近日,莒县法院民一庭与审务中心深化审鉴联动,通过鉴前调解妥善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既避免当事人承担不必要的高额鉴定成本,又取得“一案结、多案消”的治理成效。
案情回到2024年6月,王某为张某承建二楼楼顶钢结构保温防水棚。2026年7月6日,该防水棚被大风刮落,造成周边商铺门头损坏、一名过路老人受伤,由此引发多起赔偿争议。张某认为防水棚存在施工质量问题,王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协商未果后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沟通,双方就责任划分产生分歧:王某主张事故系大风导致,属于不可抗力,自身施工质量合格,不应承担责任;张某则坚持防水棚质量存在缺陷,王某应负相应责任。
因首轮调解未果,张某申请司法鉴定,拟通过专业结论明确质量责任与损失数额。
案件移送审务中心后,负责委托鉴定的干警结合类案办理经验,研判预计本案鉴定费用较高、鉴定周期较长,且质量鉴定仅能对防水棚施工质量是否达标作出技术判定,无法直接一揽子解决争议;即便出具鉴定结论,双方仍需就大风因素的影响程度、责任比例划分、损失金额认定等进一步主张举证,通过审理程序最终定分止争,当事人需付出的时间与诉讼成本还会持续增加。
承办法官与审务部门干警协同研判,一方面从审判角度梳理法律适用、责任划分与诉讼风险,另一方面从技术角度分析工程质量争议、鉴定成本等。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司法鉴定权利的前提下,干警向双方释法明理,引导其算清“三本账”:高额鉴定费需先行垫付,最终负担主体与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诉讼成本占比较高;鉴定周期较长,纠纷久拖不决将影响后续关联赔偿事宜的处理;质量鉴定无法涵盖责任划分中的全部因素,最终裁判结果存在变数;通过多轮沟通疏导,双方当事人逐步认识到继续僵持的弊端,对立情绪逐渐缓和,均表达了调解意愿。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王某一次性给付张某各项损失赔偿款3万元,张某撤销鉴定申请。协议签订当日,王某通过银行转账当庭履行全部款项,本纠纷一次性了结。本案调解结案后,张某与商铺经营者、受伤老人之间的关联赔偿纠纷也顺利协商解决,均未进入诉讼程序,这场“大风刮来”的纠纷真正实现了“一案结、多案消”。
此次案件是莒县法院深化审鉴联动、推进鉴前调解的生动实践。在鉴定程序启动前提前介入矛盾化解,既有效避免当事人陷入“高额鉴定、得不偿失”的困境,又切实降低了诉讼成本、减轻了群众诉累,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日照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