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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护险”为失能群众“解困” ——我市《关于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日照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6-07-16 09:02:00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破解失能人员照护难题、减轻家庭照护负担,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原则,明确长护险全覆盖时间表、多元化筹资规则、差异化待遇标准和规范化管理机制,进一步织密民生保障网。

目标明晰 实现全民统一参保

  长期护理保险被称为社会保障“第六险”,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方案》划定了清晰的制度落地和全覆盖节点。2026年,日照市建立覆盖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到2027年,长期护理保险实现人群全覆盖。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规定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制度政策统一、管理服务一体,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统一建账、统筹使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省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使用情况,由市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优化调整政策,确保制度长期可持续运行。

细化多元 分类分担缴费成本

  长期护理保险实行费率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共同缴费。

  在职职工由单位和个人按1∶1同比例分担,费率从0.25%起步,单位、个人各承担0.125%,3年左右逐步过渡至0.3%。退休人员无需单位缴费,个人按职工同等费率缴纳,由医保个人账户代扣,条件成熟时拓展养老金代扣渠道。2026年职工个人暂按每年30元缴纳,单位费用从职工医保基金划拨;2027年起个人和单位均按费率制执行,当职工医保基金结余达到规定要求时,合理调整职工医保单位费率,调整部分用作长期护理保险单位费率。

  未就业城乡居民按年缴费,实行个人与政府1∶1比例分担,政府补助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2027年起费率从0.125%起步,5年左右逐步过渡至0.3%。2026年9—12月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同步缴纳2027年度居民基本医保和长护险费用。18周岁以下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无需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同时,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政府将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确保困难群众也能“参得起、保得上”。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长护险类型与其基本医保参保类型保持一致。

优化待遇 兼顾普惠与激励

  保障对象方面,2027年1月1日起,经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原有中度失能人员可继续享受待遇。支付范围严格对标国家目录,仅报销合规护理服务费用,床位费、膳食费及常规医保报销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服务形式涵盖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三类,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待遇报销倾斜居家、社区就近护理服务。2027年起,不设报销起付线,职工参保人员报销比例70%左右,未就业城乡居民50%左右,年度最高支付额不超过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建立参保激励与约束机制,居民连续缴费满5年可提升2个百分点报销比例,断缴后激励年限清零。除特殊群体外,断保人员设置6个月待遇等待期,引导群众持续参保。在政策衔接上,长护险待遇与住院报销、工伤保险护理费不重复享受,可按规定继续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门诊统筹待遇。同时衔接各类养老、残疾人护理补贴,鼓励商业长护险补充保障。

规范运行 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方案》从评估、服务、基金、经办等方面完善管理机制,推动长护险服务规范化、精细化、便民化。

  严格执行国家失能评估标准,实行评估机构定点管理,推动评估结果跨区域互认、跨部门共享,合理划分评估费用分担规则,减轻群众评估负担。

  统筹城乡服务资源,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承接护理服务,建立机构动态准入退出、质量评价机制,优化按床日、按时长等支付方式。

  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收支两条线运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通过智能监管、日常监管、社会监督、跨部门联查等方式严防基金风险。

  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服务经办,严控经办服务费用比例。全面落实异地长护险省内联网结算,加强护理人员、评估人员专业化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完善参保人“一人一档”管理,依托全国统一服务系统提升办事效率。

  此外,我市明确各部门属地责任与岗位职责,构建医保牵头、财政、税务、民政、卫健、人社等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细化资金保障、保费征收、服务衔接、人员认定、技能培训等工作举措,层层压实责任,稳妥有序推进长护险制度落地实施,切实减轻失能家庭照护压力,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日照报业全媒体记者 费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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