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新建商品房购房款扫码缴存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局,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日照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提升服务效能,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新建商品房“一房一码,依码缴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一房一码信息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处公示项目楼幢一房一码,购房人可扫码查看楼幢信息,可查看房屋的预售资金缴存信息、房屋基本信息、合同签订信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信息、五证信息等。
二、推行扫码缴存监管资金
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要为开立监管账户的项目提供预售资金缴存智能POS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说明使用方法,并负责预售资金缴存智能POS机的维护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预购合同或者购房合同后,根据系统生成的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上的缴款二维码及核验码,指导购房人将定金、首付款等其他各类购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其中,二维码适用于智能POS刷卡缴款方式,核验码适用于柜台转账或手机银行转账缴款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强对销售人员、财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规范缴存流程,确保预购款和其他各类购房款按要求缴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签订30天内存入全款或首付款完成备案,按揭款应在合同备案90天内存入监管账户,尾款应按照合同约定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如出现不按规定缴存预售资金的情况,住建部门将暂停预售资金的使用。
三、加快推进系统对接
自2025年6月15日起,全面实行购房款扫码缴存。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尽快完成智能POS机扫码缴存以及与监管银行的系统对接,实现购房款扫码缴存功能,完成售楼处现场一房一码信息公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前期未进行试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尽快对接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配备符合购房款扫码缴存技术标准要求的POS机设备。
四、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要结合日常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预售资金、抽调挪用预售监管资金等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售楼处信息公示的检查力度,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附件:一房一码依码缴款操作流程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分局
2025年5月19日
附件:
一房一码依码缴款操作流程
一、获取一房一码
房地产开发企业登录系统后,按项目查询楼幢的一房一码,下载楼幢二维码,打印之后张贴于售楼处,供购房人扫码查看楼幢、房屋信息。
二、扫码缴款操作流程
(一)获取缴款码。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定金等预购款的,签订预购合同,同步生成《商品房预售资金(预购款)收存通知单》,获取缴款二维码及核验码;收取首付款等其他各类购房款的,签订购房合同,同步生成《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获取缴款二维码及核验码。其中二维码适用于POS刷卡缴款方式,核验码适用于柜台转账或手机银行转账缴款方式。
(二)签字确认。预购人在缴纳预购款和其他购房款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告知预购人缴存信息确认单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由买方和开发企业销售人员共同签字认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指导预购人将预购款或其他各类购房款按要求全部缴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三)贷款存入。预购人申请商品房按揭贷款的(含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银行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贷款核验码,将发放的按揭贷款足额转入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同时发送流水附言中增加核验码“+”任意一位购房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