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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纠纷的温情调解

来源:日照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5-05-19 08:50:37

  日照日报/日照新闻网讯 “这事儿一直像块沉甸甸的大石头,压得我心里喘不过气来,现在可算解决了。”李某说道。近日,莒县法院刘官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不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更让“彩礼”回归“礼”的初衷。

  去年,女方李某与男方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举办了订婚仪式。订婚当日,刘某依照习俗,将包含礼金和首饰的彩礼郑重交付给李某。然而,订婚后不久,两人便因生活中的琐碎之事频繁发生矛盾,关系一度降至冰点。眼见结婚无望,刘某提出退婚,并要求李某返还彩礼。但双方各执一词,始终无法就彩礼返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刘某将李某及其父母诉至法庭,要求退还彩礼以及首饰等相关款项。

  面对这起交织着复杂情感的案件,莒县法院刘官庄法庭庭长宋时晓向刘某建议:“针对家事类纠纷,我们专门设立了‘大嫂调解通道’,由法院和县妇联共同选聘的村妇联主席负责调解工作。这些调解员熟悉本地的风俗习惯,调解经验也十分丰富,你同意先调解吗?”刘某表示:“行,要是这事儿闹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传出去我们心理压力也很大。”

  随后,大嫂调解员刘玉英与杨雪艳迅速展开工作。她们多次主动联系李某,耐心倾听其诉求。李某坦言:“还没结婚就争吵不断,退婚我同意,但彩礼问题需要和父母商量。”调解员敏锐意识到,此案牵涉两个家庭的利益,于是转而与双方父母沟通,了解各方诉求。

  为避免正面冲突,调解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调解员分头疏导情绪,待双方冷静后,结合同类案例提出解决方案,用朴实道理劝导双方放下成见。宋时晓还现场普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登记结婚应返还彩礼,但具体数额需综合考虑实际情况。”

  在调解的关键阶段,宋时晓就相关法律与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不过,具体返还的数额需要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共同生活时间等多种因素。咱们调解也是依法依理,最大程度保障你们的合法权益。”这番话打消了双方对于调解的顾虑,让他们对法律规定有了更准确、更深刻的认识。

  经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李某父母代女儿返还彩礼及金首饰等物品。为确保首饰无误,法庭工作人员陪同刘某父母到金店验货。确认无误后,刘某当场撤诉。李某在电话中长舒一口气:“心里的包袱总算放下了,我们全家都能重新开始了。”

  这起案件的顺利化解,充分体现了法律温度和人文关怀在司法实践中的完美交融。在应对各类纠纷时,理性沟通恰似一座桥梁,能够跨越双方的对立与隔阂;专业调解宛如一盏明灯,为当事人照亮解决问题的方向。莒县法院将始终坚定不移地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充分挖掘并发挥家事类纠纷“大嫂调解机制”的独特优势,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且饱含温情的司法服务,努力让每一位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日照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霞)


编辑:李扬
编审 :崔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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