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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老人在日照乘车凭证可享优惠

来源:黄海晨刊 发布时间:2011-11-18 08:15:50

日照出台老年人乘车优待新规定
外地老人凭证也享乘车优惠

   本报讯(记者 贾艳锋) 11月17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体现党和政府及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使老年人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我市交通运输、财政、老龄委联合出台了老年人乘车优待规定。
   按照规定,在市区内安装公交IC卡收费系统装置的公交线路中,凡是有本市户口,年满65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乘车优待,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免费乘车;来我市的外地老年人,按相应年龄段凭老年人优待证分别享受上述优待。
   老年人享受乘车优待,须办理“老年人优惠乘车卡”或“老年人免费乘车卡”。65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须办理“老年人优惠乘车卡”,持卡享受半价优待;70周岁以上老年人须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卡”,持卡免费乘车。
   办理老年人优待乘车卡,要由本人持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发放的《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2003年版)、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乘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和两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于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到市公交公司办理。
   已办理老年人优待乘车卡及随时进入优待年龄的老年人,带以上材料于当月末到市公交公司集中办理。初次办理公交优待卡,持卡人要预缴20元/张IC卡押金,乘车卡不再使用时,押金由市公交公司全额退还办卡人。享受低保补助的老年人凭民政部门证明免缴IC卡押金。
   “老年人免费乘车卡”每次免费充乘车次数100次,用完后可根据需要再次免费充值;“老年人优惠乘车卡”充值不受金额限制,半价付费。优待乘车卡年终余额可转下年使用。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编辑:佘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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