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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广告违法案例

来源:日照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6-08-05 15:30:25

今年以来,日照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食品、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了一批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虚假违法广告。现将4起广告违法案例公布如下:

一、日照市东港区某禾乐食府发布违法广告案

东港区某禾乐食府在其抖音账号发布的河鲀鱼广告,未说明河鲀鱼食材来源,当事人存在利用广告推销法律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或服务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某洋食品(日照)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某洋食品(日照)有限公司在其京东购物平台店铺发布的虾皮广告含有“补钙”功能宣传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岚山区某干海产品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岚山区某干海产品店在其抖音平台账号发布的宣传视频中有“润肺止咳”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宣传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岚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日照市某航职业培训学校发布违法广告案

日照市某航职业培训学校在今日头条等大众媒介发布含有“名师教学 一流水平 包教包会 百分百就业”等内容的广告,存在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东港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日照市场监管)

一审:滕伟
二审 :张磊
终审:蒋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