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持续推动行业健康发展,重点内容提示如下:
现行电动自行车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全面实施,所有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必须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1.电动自行车安全核心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已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替代旧版标准(GB 17761—2018)。重点要求:最高设计车速≤25km/h;整车质量方面,铅酸蓄电池车型≤63kg,锂电池车型≤55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400W;蓄电池组标称电压≤48V;强化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性能,塑料使用量不超过整车质量的5.5%;完善制动性能,缩短刹车距离;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安装脚踏骑行装置;增加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技术要求,落实“一车一池一充一码”管理;经营性用途车辆强制标配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个人用车可选配;生产企业需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标注建议使用年限及车辆用途(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用途需明确区分);鼓励安装后视镜和转向灯。
2.电池安全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于2024年11月1日实施,明确锂离子蓄电池单体及电池组的电气、机械、环境、热扩散等7方面安全要求,电池组需标注“安全使用年限”,提醒用户到期淘汰老旧电池。
3.电气与充电器安全标准:《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细化电气线路安全指标,强化与其他相关标准的协调性;《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2296—2022)及第1号修改单,规定铅酸蓄电池与锂电池充电器插头物理不通用(铅酸为2+2插针,锂电为2+4插针),需具备互认协同充电功能,禁止车载形式充电器,要求充电器标注溯源编码。
4.头盔安全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于2023年7月1日实施,头盔分为A类(适用于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乘员)和B类(仅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需具备壳体、缓冲层、佩戴装置等完整结构,骑行时必须规范佩戴。
凡从事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1.严禁销售不合规产品:自2025年12月1日起,严禁销售不符合GB 17761—2024标准、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销售伪造、冒用CCC标志、来源不明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严禁销售旧国标(GB 17761—2018)车辆。
2.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仔细核对产品合格证、CCC认证证书及相关信息,规范保存进货凭证、销售票据,确保产品可追溯;不得购进、销售“三无产品”“拼装车”“改装车”。
3.严禁非法改装拼装:不得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拼装,包括解除限速装置、更换大功率电机或电池、加装车篷、座椅、储物箱等影响安全的部件;不得发布“解限速”“增容量”等非法改装信息;不得拆分整车与蓄电池销售,所安装电池和充电器必须与合格证信息一致。
4.履行告知义务:主动向消费者告知车辆的技术参数、标准要求、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不得隐瞒或误导消费者;销售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CCC认证证书、购车发票等凭证,确保凭证信息与车辆铭牌一致。
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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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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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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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来源:日照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