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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严查!

来源:日照交警 发布时间:2025-11-04 15:50:54

饮酒醉一分,驾驶险十分

酒后驾车上路

是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日照公安交警坚持“零容忍”态度

严查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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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没事,没想到……




  10月28日21时22分许,包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岚山区某路段,因涉嫌酒驾被岚山区大队岚山头中队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2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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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跟几个朋友聚餐,期间喝了点酒,心想着应该没事,没想到刚出来就被查到了,以后再也不敢了……”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摩托车驾驶人呼气数值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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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0日20时14分许,薄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岚山某路段时,被正在进行酒醉驾查处行动的岚山区大队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注意!!!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同样

属于酒驾


知识链接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中明确规定: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电动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也属于机动车范畴。




自以为没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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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总认为喝点酒不会影响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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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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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驾驶员在酒精的迷惑下,很擅长为自己“编造借口”,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开一小段没事”,固执己见开车上路,从而埋下交通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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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不仅仅是一句口号

也不只局限于“开车”

为了我们和他人的安全

请大家谨记

拒绝酒驾!


来源 日照交警

编辑:滕伟
编审 :马丹
责编:蒋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