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
日照交警直属大队救助网点
迎来了一面写有
“雪中送炭解危难 真情救助暖人心”
的锦旗

据了解
宁某近日因一起交通事故
导致身体多处受伤
被紧急送医抢救
面对高昂的抢救费用
宁某家属一时难以承受
陷入了深深的困境
得知这一情况后
救助站的工作人员迅速行动
第一时间与伤者家属取得联系
并成功垫付了10万余元的抢救费用
为宁某的救治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受害人,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人员。
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相关指南和规范,对生命体征不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丧葬费用,是指丧葬所必需的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和安葬等服务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参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
什么情形适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费用应当按照事故发生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抢救费用垫付按额度分级审核,垫付的抢救费用原则上不超过18万元。
丧葬费垫付最高限额为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来源:日照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