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为更好地贯彻省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工作部署,日前,我市印发了《日照市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试点镇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重点从提升要素配置上发力,助推试点镇建设。
聚焦试点镇发展最新需求,出台“对路子”的方案措施,是推进试点镇创新提升的关键。《方案》结合本地实际,以创新提升为导向,主要从资金、土地、金融、人才等要素配置提升上提出了相关措施与要求,基本涵盖了省文件相关要求,并重点在用地保障、资金扶持、人员激励方面进行创新,体现地方特色。
“综合看来,目前我市试点镇在区域布局、产业发展、小城镇承载能力及居住质量等方面提升明显,但在资金、土地等要素配置提升上尚需加强。为此,我市《方案》将重点体现在了要素配置提升上。”市住建局《方案》解读人刘志介绍。《方案》内容措施的精准定位,将对调动试点镇工作积极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发挥重要作用。
发展小城镇,是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有效途径。《自然资源部关于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扎实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提高土地要素配置精准性和利用效率,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省意见》)提出,对试点镇要强化用地支持。
为精准高效配置试点镇土地要素,《方案》在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出要求的同时,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地方实际和试点镇需求,创新试点镇土地保障措施,对试点镇在镇域土地指标留用方面给予了最大化支持。2023年12月,五莲县政府出台《五莲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上先行先试;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使用相关规定,对支持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省级试点镇——潮河镇的建设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试点镇的培育提升,离不开金融、资金要素保障。从目前情况来看,融资难、资金不足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制约了试点镇重点项目建设。为此,《方案》从加强金融服务、强化资金扶持方面,制定了措施。在强调搭建银农对接平台和引导社会资本参建的同时,提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新措施,在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配置上给予了试点镇“顶格”扶持。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试点镇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市级以下部分全部用于试点镇建设。另据了解,针对试点镇融资,住建和财政部门共同推行部门、银行、镇企对接机制,并取得一定成效。2024年助推试点镇项目获得24.3亿元融资授信额度。
此外,《方案》还在人才保障、项目化管理、扩权赋能、保障实施等方面对《省意见》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提升。尤其在公职人员激励上,为引导乡镇一线干部职工多干事、敢干事、干成事,创新提出了提高乡镇基层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推行容错纠错机制和实行创新性工作备案制等措施,彰显了地方特色。
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的联动配合。为增强工作合力,共同助推试点镇建设发展,《方案》对7方面工作,明确了相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中央、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分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随着《方案》各项措施的细化落地,试点镇在小城镇建设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将得以显现,带动全市小城镇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