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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下岗失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2422元

发布时间:2019-04-30 09:44:07

  根据省、市开展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要求,岚山区通过明确经办机构、加强数据比对、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创新开展工作,强化政策落实,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实现业务即时办理,补助资金按月拨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我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1211元/月)的2倍。
  据悉,当年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不得与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一个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列人员可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在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19年度已经连续3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下岗、待岗职工(不含内部退养人员);
  2019年进行失业登记,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参保信息、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然未就业的以下人员: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符合条件的下岗、待岗人员向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时提报《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所在企业出具的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符合条件的失业登记人员向失业登记地申请时提报《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政策实施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通讯员 郭娅雯)

编辑:李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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