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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转企”转出发展新空间

发布时间:2018-08-10 09:16:58

  本报讯(记者 侯庆萍)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支持、鼓励和引导全市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以组织形式转型升级带动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融合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
  《意见》明确,“个转企”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六类: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应当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法律法规鼓励引导登记为企业以及各部门重点监管的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达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个体工商户;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或雇工人数10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科技创新型、连锁经营型、规模生产型或有自主品牌的及其他有转型升级意愿的个体工商户。
  《意见》从便捷准入、财税扶持、社保优惠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激励措施。在便捷准入方面,“个转企”按注销新设程序办理,享受“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商事制度改革成果,并在名称保留、资质延续等方面给予支持。
  财税扶持方面,重点在于“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自其转为企业之日起,给予3年的优惠扶持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企业实现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给予适当扶持;“个转企”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后可享受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优惠;对“个转企”后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企业,经统计部门认定后,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设置日照市高端制造产业发展基金,对“个转企”后科技创新性企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大扶持力度。
  社保优惠方面,“个转企”后的企业,自转企之日起,为其设置社会保险缴费标准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社会保险费可继续按照个体工商户的标准缴纳,也可按照企业缴费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选择按照企业缴费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个转企”企业,未享受过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小微企业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编辑:李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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