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取暖
事项内容:为全市农村寄宿制学校全部配齐符合环保要求的取暖设施设备,统筹各级教育发展资金给予支持,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取暖工作督查力度,保障今年冬季取暖工作全部落实到位。
完成时限:2021年供暖季前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
事项内容: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培训养老院院长92人次,养老护理员1900人次,优化民办和委托运营养老机构奖补政策,重点对收住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给予运营奖补,奖补根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实行80—120%差异化补助。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按照实际适当新建或扩建部分公益性公墓。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三、继续做好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补贴政策落实
事项内容:对区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不低于300元/月,承租人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300元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四、开展安心乘梯守护行动
事项内容:持续保持“96333”平台登记使用电梯100%全覆盖,及时处置电梯困人故障,向社会公开电梯安全数据信息。加快推进电梯责任保险进度,力争实现年内全市电梯责任保险投保率100%。组织开展电梯安全“进社区”“进校园”宣传服务活动,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开展“护苗助老”关爱行动
事项内容:开展“守护夕阳红”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和“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培训类广告清理整治,重点打击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虚假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等作推荐、证明的教育培训广告,以及假扮医生、专家、教授、学者,误导老年人、青少年的所谓“神医”“名师”广告。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六、开展城乡社区青年融入行动
事项内容:在城乡社区依托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活动中心、楼宇商圈服务中心等建设升级“青年之家”,每个街道建好用好1处“青年之家”,打造青年联谊交流、志愿服务、能力提升的实体阵地。组织“小草伙伴”结对“希望小屋”受助儿童,实现全覆盖。全市建设“青春社区”试点8个,引导志愿服务、创业就业、文艺体育等社会组织面向社区发挥作用、增强服务功能。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团市委
配合部门:市关工委、市民政局
七、开展乡镇卫生院能力大提升活动
事项内容:充分发挥医共体作用,对口帮扶12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动达到省提升标准。选派“业务院长”帮扶,提升业务管理水平,选派3名骨干到乡镇卫生院任“业务院长”。持续开展“卫生机构联街道知名医师进社区”活动,与选派“业务院长”、医共体下派医师、名医基层工作站等相结合,强化帮扶效果。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及特色科室建设,推进适合基层的创新技术开展,助推今年计划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和省提升标准的卫生院提档升级。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八、开展乡村卫生室大提升行动
事项内容:建设省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15个,市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68个,持续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改善农村群众就医条件,为760个县级以上示范标准村卫生室配备重点人群智慧随访设备及康复理疗设备。持续提升基层信息化和智慧化,推动健康档案务实应用所需50项功能建设,集中向重点人群推送年度医疗和公卫数据、可视化健康信息。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九、开展优秀医护下基层活动
事项内容:以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及部分专科医院)为主体,建立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对口联系机制,每家医院结合自身规模、服务能力及专业特点对口联系1—2家乡镇卫生院。原则上优先选取扶贫重点乡镇和薄弱乡镇卫生院,其中库山乡卫生院、峤山镇卫生院、户部乡卫生院、石场乡卫生院、中至镇卫生院5个扶贫重点乡镇和陈疃镇卫生院、中楼镇卫生院2个薄弱乡镇卫生院由市级医疗机构帮扶联系。通过建立与乡镇卫生院对口联系机制,组织临床、护理及医疗管理团队,深入乡镇卫生院开展巡诊义诊和业务指导。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十、开展中医药推广活动
事项内容:建设提升全市55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遴选建设20处中医特色专病卫生院,实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全覆盖。建设4处“国医馆”,为群众提供中医特色诊疗、中药材、健康教育及示范教学、培训等服务。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和“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巡讲”等中医药文化推广系列活动。推广中医药特色疗法及适宜技术的普及应用。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十一、推进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和服务优化工作
事项内容:以农民工、个体从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扩面。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二、打造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电子卡包”
事项内容:依托省、市电子证照系统,为全市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不动产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电子证照服务,为全市市场主体提供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以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电子证照服务,打造覆盖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电子卡包”。通过“爱山东”日照分厅、“爱山东·日照通”等移动服务渠道亮证即用,推动线上核验电子证照代替实体证照,逐步实现个人和企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免交实体证照。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发展局
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三、推出惠民利企大数据创新应用
事项内容:针对群众和企业办事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重点打造婚育事项“全照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网通办”升级服务等惠民创新应用和惠企帮办、政策通等利企创新应用,切实提升大数据服务群众和企业的成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发展局
配合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四、提升基层社区(村居)智慧化水平
事项内容:在全市范围内打造20个左右智慧社区(村居),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成果。主要包括建设物联基础传感设备和社区(村居)综合管理系统,实现社区(村居)网格化、数字化管理,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和精细化程度。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发展局
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十五、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事项内容: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针对重点产品、重点生产区域、重点薄弱环节,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查处禁限用农兽药使用及超标问题。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1050批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六、深化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事项内容: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狠抓农资市场监管,实施县域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畅通优质农资供应渠道;坚决查处违法案件,依法严惩不法分子,销毁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公布制假售假典型案件,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水平。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海洋发展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十七、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
事项内容:组织查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期食品、依法应当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或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开展违法食品销毁活动,形成有效震慑,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十八、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事项内容:坚持以防为上、打防结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开展为期三年的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全民攻坚行动”,夯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持续保持依法严打高压态势,健全完善技术反制和预警劝阻工作机制,建立“立足社区、覆盖全社会”的反诈宣传体系,构建“全警反诈、全社会反诈”新格局,践行“脚步丈量工作”的务实作风,坚决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多发高发势头,全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十九、建立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工作体系
事项内容:在全市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四级标准化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实现各级矛盾调处“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依托网格化智能管理工作平台,构建“多网融合、一网统管”治理机制。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
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
配合部门: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各区县
二十、推广“日照档案”自助查档小程序
事项内容:制作“日照档案”自助查档微信小程序推广宣传页,向城乡社区群众服务中心派发,提高“日照档案”微信自助查档小程序的社会知晓度,方便群众查档。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牵头部门:市档案馆
配合部门:各区县综合档案馆
二十一、开展养犬管理集中整治专项工作
事项内容:制定实施《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牵头建设日照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对登记犬只植入芯片、佩戴蓝牙犬牌,实施信息化管理;完成养犬管理收费标准确定及收费管理系统安装、培训、调试、应用;依托全市资质完备的宠物医院,设立免疫、登记、挂牌、芯片植入一站式服务点;建设市犬只收容留检中心,设立流浪犬抓捕队伍,集中收容流浪犬。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十二、优化文化旅游供给服务
事项内容:实现线上无押金办理图书借阅证,陆续返还历史办证押金。提升乡村文化场馆服务效能,全年开展乡村文化大集活动不低于150场次、“戏曲进乡村”活动2000场次;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合购买文化惠民演出25场次。全年举办文博公益课堂、公益研学、进校园(乡村、社区等)等活动100场次;举办文博大讲堂不低于10场次、书法美术展览不低于20场次;举办各类公益培训班不低于30个班次,培训学员700人以上;开展各类送文化下乡活动不少于50场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
二十三、打造人防未成年人教育基地
事项内容:做好市人防科普教育体验馆免费开放的组织实施和运维管理,将市人防科普教育体验馆打造成市民尤其是青少年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防空防灾和公共安全教育的综合阵地。充分利用泰安路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建设以雷锋精神、科学家精神、新时代楷模精神为主题的日照人防未成年人教育基地。在翠湖佳园南二区建设日照人防地下文明长廊(二期),向市民特别是未成年人宣传文明理念、防空防灾知识等内容。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牵头部门:市人防办
二十四、推进“体育惠民”行动
事项内容:在全市乡镇级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普及国家级幼儿体育试点成果。组织300名小学生OP帆船技能培训,为我市水上运动发展培养后备人才。积极开展“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活动,组织发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社会组织举办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运动培训等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区县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