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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拖欠工资!五莲一企业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9-09-02 15:20:36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山东功辰安防应急救援设备有限公司五莲分公司重大违法行为予以公布:

1、违法主体:山东功辰安防应急救援设备有限公司五莲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1MA3FG7A73P,单位地址:五莲县富强路170号富强家园商业用房,法定代表人:夏召刚。

2 、违法事实: 经调查,山东功辰安防应急救援设备有限公司五莲分公司存在拖欠林桂霞、刘梅等82名劳动者2019年1月至4月工资报酬,共计486992.99元的违法行为,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5月29日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莲人社监令字〔2019〕第13号),责令该单位限期补发拖欠的工资,但该单位逾期未整改。  

3、处理情况: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山东功辰安防应急救援设备有限公司五莲分公司拖欠职工工资、逾期未改正的违法行为给予15000元行政处罚(莲人社监罚字〔2019〕第5号)。    


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编辑:卢宝明
审核:侯庆萍
统筹: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