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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多点执业”并非“随意兼职”

发布时间:2017-03-17 10:01:03

  距离医生“多点执业”制度全面放开还有十几天,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精神科主任胡一文因为被指“在外兼职”,遭到免职。胡一文多次强调,自己并未在外受聘,前往私立医院仅为“指导”,并未取酬。面对质疑,涉事天佑医院则称,胡一文“走穴”既成事实,院方按照现行文件,作出上述处理结果。(据《新京报》)唐伟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多年以来,国家政策层面一直在鼓励医师“多点执业”,提高医生队伍的流动性,平衡医疗资源。
  对于大医院而言,他们为培养与培训付出了极高的成本,不得不考虑到实质性的收益问题。因而,在内部管理、权利约束上,都有着明确的界定,若是双方有合同约定,再加上医院有明文的制度规定,在不超越职权范围的情况下,其做出免职规定并无不妥。“多点执业”不是一些医生认为的“随意兼职”“随意走穴”。否则,没有规矩,“多点执业”也会乱成一团。
  双方的争议在于,被免职一方认为,一者,自己在医院多年且兼任业务骨干,已然对得起医院的培养;二者,医生不是医院的私有财产,有相对宽松的自由权和自主权;三者,自己在外的“走穴”,属于朋友间的义务性付出,并没有获得报酬,跟传统意义的“获酬兼职”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四者,医院的做法跟“多点执业”的倡导相违背,不符合趋势与潮流,因而自身并没有错。
  争议产生了分歧,双方对“多点执业”的理解偏差,对制度执行的认识不同,实际上是道义与规则之间的纠结。医院出于自身的利益,以及规范管理的需要,如此做并无不可。若是有规矩而不执行,无视“多点执业”报批和备案的前置规定,则会扰乱秩序,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从“多点执业”的推进进程和有序实施出发,也需要“先明规定矩”,在放活医生的权利之时,进行义务的追加,平衡与签约方医院的利益关系,同样是“放水养活”的前提。
  从情感上,我们当然迫切需要一切好的医疗资源都能放开,所有的医生都能多点执业,以达到资源均衡,强弱平衡的目的,不过,若无视规则与契约,“多点执业”的制度之善,最终也会走向死胡同。
  当然,从深圳等地的试点来看,医生“多点执业”涉及多重利益因素,之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反复,足以证明“多点执业”并非一放就活。这样的较量与角力还会不断上演,新常态与旧规则,新权利与旧格局,彼此之间还有很长的利益调整。包括观念的转变,思维的改进,都还需要一个适应期和过渡期。
  但医师们切莫以为“多点执业”是对“随意兼职”的合法化,而要把相关政策精神吃透,依规而行,使新制度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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