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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年1月1日施行

发布时间:2018-12-18 17:55:53

  12月17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是我市探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成果,是日照历史上首部“文明法规”,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以促进公民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为目标,分别对文明行为规范、实施与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主要有三大特点,即,体系完整、亮点突出,建立了基本规范、提倡行为、鼓励行为、重点治理行为层层递进、清晰明确的文明行为规范体系,设置了奖惩结合的处置措施,内容上既涵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又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规定了公众参与的方式和途径;各方协同、统专结合,《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等方面的职责,明确了新闻媒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宣传引导作用。同时,在工作统筹领导方面,规定“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由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定期召集”;奖惩结合,正面引导,在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设置处罚的基础上,注重采取多种鼓励支持措施和综合管理手段,治理社会陋习,弘扬正能量。
  《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立法为民、重实效真管用的原则,具有较强的地域特色和可操作性。

(记者 侯庆萍)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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