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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发布时间:2018-12-04 14:36:29

  11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过审查,正式批准了《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是继《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之后,我市制定的又一部城市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以促进公民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为目标,分别对文明行为规范、实施与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日照实际,将文明行为规范分别归类为基本规范、提倡行为、鼓励行为等,对群众反映集中的占用消防通道停放机动车、不文明养犬、不文明旅游等行为进行重点治理。

  《条例》强调要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同时注重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手段,明确规定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不文明行为曝光机制、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联合执法机制。

  《条例》的制定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消除了文明行为认知领域的盲点和误区,为日照城市建设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对于巩固我市创城成果,形成创建常态长效机制,促进文明城市内涵式发展,将产生重要而积极的推动作用。

(文明日照)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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