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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迎来新的“春天”

发布时间:2018-06-13 08:34:46

  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日前制定出台了我市《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为更好地了解好政策、把握好政策、落实好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6月12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经信委和市工商联就我市出台的《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作了政策说明。
  未来我市将如何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如何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做大做强?怎样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发布会现场,市经信委党委书记、主任赵子峰作了全面阐述。记者摘取了部分内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着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实行“多证合一”,实现网上政务服务省市县乡互联互通。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大容缺、大并联、大代办”,畅通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现行的政府性涉企收费,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确保收费项目“只减不增”、对现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凡国家、省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执行下限标准。对国家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省奖励补助的基础上,地方再给予20%的配套奖励。
  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做大做强。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上设备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3%予以补助。每年表彰20家优秀小微民营企业、100家民营强企,优先推荐申报财政资金扶持和金融机构优质客户。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和首次入评“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加大对非公经济创新机制规范发展的支持力度。实施民营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民营企业挂牌上市。对我市已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申请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且已被正式受理的企业,分别给予补助300万元、200万元;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告后给予补助120万元;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给予补助20万元。
  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细分平台建设。着眼于建立完善细分市场公共研发平台,积极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市里设立1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县统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创新企业创建,产业集群提升,双创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对新升级为省级、国家级的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科技经费补助。
  依法保护非公经济财产权。针对中小企业及企业家权益问题,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解除企业家后顾之忧。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进一步落实平等保护产权等法律制度,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
  生产要素配置始终与国有经济同等待遇。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在准入、资金、用地、手续办理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对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前提下,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加大政府采购民营企业、民间组织社会服务力度,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政府各部门采购项目每年预留年度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加快打造现代化企业家队伍。实施非公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进行高层次、国际化系统培训,力争到“十三五”末,培养国家级优秀企业家10名,省级优秀企业家50名,市级优秀企业家100名。加强党对非公经济工作的领导,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和宣传;对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企业负责人,退休后享受相应级别劳模待遇。

(记者 秦钊)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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