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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8-04-03 08:33:24

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号)

  《日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已于2018年3月6日经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18年3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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