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号)
《日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已于2018年3月6日经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18年3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