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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2017年蓝天保卫战集中攻坚行动总体方案

发布时间:2017-04-21 09:31:47

  为深入实施“生态立市”战略,重拳整治我市大气环境,全面改善空气质量,建设美丽富饶、生态宜居、充满活力的新日照,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精准治理、合力治污,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大力组织实施对扬尘污染、燃煤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船污染和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攻坚五大战役,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建设山青水秀、美丽日照做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继续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全年“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达到300天以上,环境空气中PM2.5浓度同比每立方米下降8微克以上,力争全面完成省下达的任务目标。

三、集中打好“五大战役”
  近几年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始终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压力不断增大,特别是来自扬尘、散煤、工业、机动车船及面源等方面的污染日益增多。根据今年全市大气污染源普查结果,在扬尘污染方面,全市在建建筑工地200多个、施工道路近百条、拆迁工地100多个,矿山开采200余家。在散煤污染方面,全市冬季散煤使用户数为55万余户,使用量25万余吨。在工业污染方面,全市排查出涉气工业企业838家。在机动车船污染方面,2016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70余万辆,船舶进出港18000余次,日进出港大型货车9000辆以上。在城区面源污染方面,全市排查出规模以上餐饮企业400多家。这些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将直接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必须按照问题导向、源头治理、责任落实、集中攻坚的原则,举全市之力,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五大战役”,以决战决胜的态度,全力夺取45处战场的新胜利。
  (一)全力打好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战
  1.城市扬尘综合治理
  严格按照《日照市城市“地增绿·地更绿”暨建设扬尘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日政办字〔2017〕6号)标准和要求,6月1日前,完成临时闲置土地(裸露土地)绿化、既有绿地补植、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扬尘治理、渣土运输扬尘治理、城市道路扬尘治理等城市扬尘综合整治。
  (1)安装扬尘自动监测设施。7月底前,完成市区及县城建成区内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和全市所有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企业厂界处扬尘(PM10)自动监测设施安装及联网工作。鼓励大型骨干施工企业自行购买功能齐全的监测设备,其他施工企业可以采取租赁、BO等方式。8月起,将扬尘自动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纳入新建工程招投标内容,未安装扬尘自动监测设施的相关建设工程不准开工。4月30日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完成具体工作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2)城市道路保洁。实行网格化管理,将任务落实到每一部车、每一个责任人。4月30日前,制定保洁频次和范围、洒水频次、清扫力度、垃圾清运时限等具体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3)渣土运输扬尘治理。实施渣土运输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渣土运输特许经营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渣土运输车必须实施密闭改装,建筑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四个一标准”“四不开工标准”“四不出门标准”,对不落实要求的要坚决依法处罚。4月30日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交警、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完成具体标准规范制定并组织实施。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4)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扬尘治理。深化巩固市区及周边商品混凝土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成果,开展全市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扬尘专项治理,对原材料堆场、材料传输和搅拌楼实施封闭并采取除尘措施,对措施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复产。4月30日前,完成具体标准规范制定并组织实施。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5)拆迁工地扬尘治理。拆迁工程中要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出门车辆冲洗等治理措施,对达不到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须经主管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复工复产。拆迁后腾空场地及时实施绿化、覆盖等抑尘措施。4月30日前,完成具体标准规范制定并组织实施。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2.港区扬尘综合治理
  (1)全面加强日照港(石臼港区、岚山港区)、岚桥港无组织排放扬尘污染控制。港区内所有堆场原则上全部苫盖,确实不适宜苫盖的专业化堆场、焦炭堆场和喷淋覆盖区域采取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确保表层24小时湿润、不起尘。强化港区装卸、短倒、道路保洁作业等扬尘控制,科学建设挡风抑尘墙(网)。4月30日前,日照港集团、岚桥港分别完成扬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全面落实规范化、制度化扬尘控制措施,确保达标运行。
  责任部门:市口岸港航局
  责任单位:岚山区政府(岚桥港)、日照港集团
  (2)安装扬尘自动监测设施。6月底前,全面实施厂界扬尘在线自动监测,日照港石臼港区在现有2处自动监测站点的基础上增设厂界扬尘在线监测点位和视频监控设施,日照港岚山港区及港区外堆场、岚桥港厂界新建扬尘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联网。5月15日前,日照港集团、岚桥港完成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工作。
  责任部门:市口岸港航局
  责任单位:岚山区政府(岚桥港)、日照港集团
  3.城区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
  6月1日前,参照市区道路施工扬尘治理标准,完成各施工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强化国道、省道、县乡道路的日常保洁,推广湿法清扫,禁止道路干扫,加大车流量较大路段的保洁频次。4月30日前,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洒水降尘、停止土石方作业等应急措施实施条件、范围并组织实施。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4.实施矿山开采加工扬尘整治
  (1)开展矿山开采整顿工作。6月底前,对全市矿山开采企业组织集中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关停非法采矿、非法洗砂等作业点。加强对“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及城乡接合部露天开采矿山的管理,对城乡接合部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到期后不再延续,予以关停。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2)全面开展石子开采加工扬尘整治工作。9月底前要确保完成整治,对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产治理。新建石子开采加工企业抑尘措施不配套或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投产。4月30日前,完成具体工作方案和整治标准规范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二)全力打好燃煤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战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贯彻落实《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新建用煤项目实行减量替代,确保完成省下达的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1282.77万吨)减少84万吨的目标。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2. 开展散煤综合整治
  (1)建立型煤加工和配送体系。按照全市煤炭清洁化及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实施散煤综合治理工程,建立清洁型煤加工(或外购)、配送体系及质量抽检制度。8月底前基本建成型煤加工项目或签订外购协议,9月底前建立完善型煤配送体系。对居民取暖改用清洁型煤或清洁能源的,由市、县(区)财政进行补贴,确保今冬取暖季市区、县城所有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全部采用清洁型煤、气或电取暖,严禁使用散煤取暖。
  (2)规范煤炭销售市场。加强散煤销售管理,各区县根据实际,建设规范的散煤销售点或物流园区。规范清理全市范围内的散煤销售点,6月底前,完成市区、县城建成区及城乡接合部所有散煤销售点整顿治理或取缔关停工作。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3.全面实施燃煤锅炉整治
  (1)全面关停沿海养殖燃煤锅炉。按照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及《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省实施细则),对沿海区域的养殖供热燃煤小锅炉全面实施关停淘汰,研究关停具体奖补措施。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地热、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改造,由市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10月底前全面完成。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2)扩大燃煤小锅炉关停淘汰范围。实施市辖区燃煤小锅炉“清零”行动,10月底前,对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范围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关停淘汰。9月底前,对莒县、五莲县县城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全部淘汰。现有燃煤锅炉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实施煤改天然气、电、清洁能源或接入集中供热管网,逾期完不成的一律停产整改,完成整改前不得投产。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3)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按照省实施细则要求,9月底前,对所有燃煤锅炉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更严格排放标准的从严执行。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4)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9月底前,岚山经济开发区、莒县经济开发区及市北经济开发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医药科技园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确保12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12月底前,各园区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企业自备燃煤锅炉一律关停。供热管网暂不能覆盖的,实施煤改气、煤改电。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4.实施燃煤工业炉窑改造
  全市燃煤铸造炉一律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加快实施山东鼎新电子玻璃集团有限公司炉窑煤改电、煤改气进程。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三)全力打好工业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战
  1.深化传统行业污染治理
  (1)火电、钢铁、焦化、玻璃、建材等行业要实施治污设施提标改造,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三时段限值要求。按照省实施细则要求,9月底前,钢铁、焦化行业完成治污升级改造,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更严格排放标准的从严执行。
  (2)工业堆场扬尘控制。9月底前,火电、钢铁、焦化、水泥(含粉磨站)等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完成密闭库房(露天堆放的,须配套大型围挡、自动喷淋装置等抑尘设施)、出门车辆自动喷淋等设施建设,厂界安装扬尘(PM10)自动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2.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按照省实施细则要求,12月底前全市24台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和22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同步完成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运行和联网。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3.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按照省实施细则要求,6月底前,石化行业全面完成整治。8月底前,有机化工企业完成首轮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10月底前,有机化工、橡胶、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日照港油品码头启动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4.高架源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6月底前,全市所有45米及以上的高架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逾期不能完成的一律停产整改。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5.加快实施窑炉治理
  对全市各类砖瓦窑、石灰窑、隧道窑、焙烧窑以及各类熔炼炉、焙烧炉、铸造炉等实施分类整治。6月底前,对关停取缔类的,完成关停取缔。12月底前,对升级改造类的,全部实施停产整治,完成整治并由区县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6.全面清理“小散乱污”企业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取缔关停,落实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严防违法企业复工复产。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辖区“网格长”,是辖区内排查、取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4月底前,各区县全面完成补充排查,列出清单。6月底前,完成取缔任务的50%,10月底前全部完成取缔。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7.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生产调控
  (1)全面实施水泥、铸造、砖瓦窑等行业错峰生产。全市水泥行业、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外,自今冬采暖季起全部实施错峰生产。9月底前,完成具体生产调控方案的制定,并抓好措施落实。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2)加大火电行业限产力度。按照省实施细则要求,除承担居民供暖等保民生任务的外,对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单机1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在采暖季(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停产。9月底前,对承担保民生任务的,根据所承担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由市经信委汇总后报市政府。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四)全力打好机动车船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战
  1. 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
  (1)加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取缔黑加油站,保障全市国Ⅴ车用汽、柴油供应。7月1日起,全市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Ⅳ标准,2018年1月1日起,全部达到国Ⅴ标准。6月底前,全市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建立查处台账。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2)机动车排放检验及管理。城市建成区内禁行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辆等未经环保检验合格的燃油车辆。严格落实机动车先环检、再安检措施,尾气不达标的一律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年检手续。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建立查处台账。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3)加强道路车辆尾气监测。在上海路、深圳路等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路段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及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汇总分析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超标严重车型信息。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4)深化油气回收治理。按照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12月底前,市区及各县城区加油站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并通过验收,逾期完不成的实施停业整治。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对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严厉处罚。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5)加强柴油车管控。强化对营运车辆的环保监管,10月底前,营运车 辆 全 部 加 装 车 载 诊 断 系 统(OBD)。查处一批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限扭要求、不添加车用尿素的典型违法案件,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曝光。积极推进柴油车辆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具备实时诊断功能的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并作为在用营运柴油车排放检验的重要内容。督促在用燃油和燃气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4月30日前,完成工作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展专项检查并建立查处台账。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6)疏港交通秩序整治。加快疏港高速与204国道连接匝道改造相关工作,尽早投入使用。加快深圳路东段建设,8月底前,贯通临沂路至北京路段,承接上海路疏港交通功能,9月1日起,上海路禁行大型散货运输车辆。
  责任部门:市公路局、市公安局
  责任区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2. 开展港口机械与船舶污染治理
  (1)开展港作船、流动机械设备、工程船舶、码头加注设施等港口设施应用清洁能源试点示范;加快“绿色港口”建设,港口内拖车、装卸设备等实施“油改气”或“油改电”工程;积极推进船舶岸电设施建设。6月底前,日照港一期投用2个泊位(西15#、西16#)岸电。12月底前,完成两艘集装箱运输船舶岸电设施改造。
  责任部门:市口岸港航局
  (2)加强进出港船舶燃油质量监督检查,打击船舶违法排放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建立查处台账。
  责任部门:日照海事局
  (3)加强渔船燃用油品管理。加强进出渔港加油车辆的经营合法性核查及登记,保证船用燃油质量;将使用合格油品作为燃油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4月30日前,完成具体工作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
  责任部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责任区县:各区政府(管委)
  (五)全力打好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战
  1.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1)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体系,推行秸秆各类综合利用措施,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2017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2)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强化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建设,健全从区县到农田地块的无缝隙监管网络,确保每个地块责任到人;加强联合执法,落实督查和奖惩制度,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对全年无秸秆焚烧的乡镇(街道)继续实施生态补偿。2017年实现卫星遥感零火点。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2.餐饮业油烟整治
  (1)7月底前,市区建成区范围内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一律取缔燃煤大灶,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整治完成经现场核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恢复营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建立查处台账。
  责任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区县:各区政府(管委)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城区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油烟排放单位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清洁。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区县:各区政府(管委)
  3.烧烤油烟整治
  全面取缔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配备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维护。拒不落实规定或不配备污染防治设施的,依法严厉处罚,直至吊销卫生许可、经营许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建立查处台账。
  责任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4.畜禽养殖异味整治
  严格落实日照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按照禁养区、控养区和可养区开展整治工作,取缔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户。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强化畜禽养殖异味管控,及时清除圈舍粪便,密闭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减少粪肥在空气中的暴露时间,提高畜禽粪便还田率。
  责任部门:市畜牧兽医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5.园林绿化药物喷洒异味控制
  合理安排喷洒作业时间,提前进行公示公告。采用低毒、低异味或无味药物。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6.烟花爆竹禁限放
  划定烟花爆竹禁放或限放区域和时段,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严控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要求。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7.加快绿色生态屏障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林水会战要求,全力实施城区增绿、通道连绿、水系扩绿、湿地添绿、岸线复绿、荒山披绿、镇村兴绿、退耕还绿等“八大绿化工程”,全年完成造林15万亩以上,提高环境自净能力。
  责任部门:市林业局
  责任区县:各区县政府(管委)
  在全力打好五大战役的基础上,持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严格环境执法。加大违规企业、单位处罚力度,充分利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执法手段,形成有力震慑。二是加强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不断扩大在线监控网络覆盖范围,实现对大气污染源全天候监管。充分发挥在线监控设施的时效性优势,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线上线下执法联动机制,实现快速精准执法。三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研究,提升预测预报能力。8月底前,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将应急限产限排任务落实到具体企业、工地和单位生产工序。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对限产、停工等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严惩。

四、全面强化组织保障和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蓝天保卫战的领导机构,要加强统一指挥协调,挂图作战、挂图督战。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负总责,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属地负责”的原则,集中攻坚,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各区县、乡镇(街道)要抓紧健全机构,迅速开展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4月30日前,各区县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直各责任部门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空气改善工作负总责,要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完成各自工作方案和具体治理标准规范,由市领导小组汇总后统一印发实施。要严格落实本方案要求,列出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完成时限,不得缺项、漏项或缩减工作范围。治理标准规范要准确详细,具备可操作性、可核查性。单项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由本方案中的责任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全力做好配合。严禁推诿扯皮,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三)建立督察制度。各区县、市直各责任部门每半月(每月2日、17日)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建立督察通报制度,实行综合督导、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督查考核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每月进行重点督察,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四)强化媒体监督。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市级主要媒体要开辟专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蓝天保卫战进展情况,对工作迟缓、推进不力的单位和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在全社会形成改善环境质量人人有责、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考核问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区县空气质量现状及改善情况实施按月排名,并根据各区县季度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研究制定生态补偿制度,对不降反升的区县按有关规定采取挂牌督办、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排放项目环评文件等措施,同时由区县向市级财政缴纳生态补偿金。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区县、部门,市委、市政府将严格问责,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公开约谈区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等措施,直至启动行政问责。对瞒报谎报、敷衍塞责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年底市委、市政府将全面总结蓝天保卫战工作情况,表彰先进,对未能完成任务或达不到目标要求的,严肃追责。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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