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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9-01-24 09:47:17

  1月23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日照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12月12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我市“一区三极六圈”城市化建设的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密集开工建设,开展交通影响评价有利于优化空间布局和交通组织,更好地发挥对城市空间布局、各项建设活动和城市交通管理的引导与支撑作用。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有效促进城市建设与城市交通协调可持续发展,《日照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应运而生。
  《办法》共二十六条,从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概念、范围入手,明确了交通影响评价编制和开展类比案例调查的情形。与此同时,还明确了开展交通影响评价遵循的原则和建立评审专家库的制度,明确规定在主、次干道上的市政工程项目应当拟定交通组织方案。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本身的设计、施工要求拟定交通组织方案,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等。

(记者 蒋月阳)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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