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东港区工商局工作人员正在检查一家经营业户待销三轮车的出厂合格证。 当日,东港区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55家销售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经营业户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所售车辆是否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名录范围内。 对于不在名录范围内的车辆经营业户,通知需在8月31日后停止销售;对于在名录范围内的车辆经营业户,向其宣传有关整治政策,从源头上加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集中整治力度。 (记者 张磊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