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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发布时间:2019-06-17 09:01:04

工资增幅不低于管理岗

  为在全省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给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山东省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通过完善制度机制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并全面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

  在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方面,山东提出,在高技能领军人才中每两年选拔10人,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担任技能总监等职务,参与经营管理决策。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率先探索推行关键技术技能岗位持股制度,允许对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

  高技能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山东培养或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首席技师)、齐鲁工匠等项目入选者。

  在完善制度机制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方面,山东要求,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和技能津贴,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急需紧缺的技术工人实行灵活高效的薪酬分配制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为加强技术人才储备,山东还将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每年建设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0个山东省技师工作站、25个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30个山东省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20个青创先锋工作室。(据新华社)

 

编辑:穆盛娟
审核:孙翔宇
统筹: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