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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规:用人单位不得因生活习俗拒聘少数民族劳动者

发布时间:2020-09-17 14:36:14

  今年10月1日,新修订的《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在9月17日举行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委党组书记牟强说,新修订《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山东省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的有了新提升。《条例》还专门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生活习俗等理由拒绝录用、聘用少数民族劳动者。

  牟强说,新修订的《条例》加强了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突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条例》通过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等内容,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府责任予以明确。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事项。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生活习俗等理由拒绝录用、聘用少数民族劳动者,以及禁止使用对少数民族带有侮辱性质的称谓、地名等保障事项,《条例》都做出了更为具体和详细的规定。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发展特色产业,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及特色村寨,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态环境和居住条件,通过产业开发、就业创业、困难救助等方式,对低收入少数民族家庭给予帮助和扶持,这些内容都充分体现了这一基本原则。

  牟强说,下一步,山东省民族宗教委将通过政策解读、专题培训、知识竞赛和督导检查等形式,扎实做好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不断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来源:大众网)

编辑:刘源成
审核:孙翔宇
统筹: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