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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发布通告!涉及境外疫情输入!

发布时间:2020-03-24 15:00:29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防
境外疫情输入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在全区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区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遏制。当前,境外疫情出现快速扩散蔓延趋势,我区入境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境外输入疫情防控压力持续加大。为科学精准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维护我区正常疫情防控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配合社区(村居)执行各项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一、提前申报入境人员信息。境外人员在东港亲属要积极主动与境外人员取得联系,了解境外人员信息和回国意愿,及时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备。疫情期间,人员密集和通风不畅会导致感染风险显著升高,建议境外人员尽量减少流动,避免短时间内集中乘飞机返回国内。境外人员应在居住地加强自我防范,减少外出,如遇困难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求助,也可通过外交部领事保护热线010-12308寻求帮助。如境外人员已确定返回并购买机票,应至少于航班抵达前3天向所在社区(村居)申报境外人员拟回国日期、航班号、入境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护照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入境人员管理规定。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口岸应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规定接受检疫检查,获得许可后,可乘坐转机航班前往目的地口岸。按照山东省有关要求,自3月18日起,我省入境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应至少接受一次核酸检测。入境人员入境后可通过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来鲁申报”模块申请健康通行码,解除隔离后,可凭健康通行码自由出行。

广大居民朋友要提醒身边近期入境人员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不主动登记报告、不服从隔离医学观察管理、干扰阻碍疫情防控措施实施,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疫情无情人有情,齐心协力抗疫情!在我们疫情最严重、防控最困难的时候,很多华人华侨、境外人员竭尽所能援助我们抗击疫情。如今,境外人员选择来到中国,我们也应正确对待,在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的同时,积极回应入境人员的合理诉求,加强对入境人员的人文关怀。 

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疫情防控还未取得全面胜利,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继续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为自己、为家人、为他人,齐心协力,众志成城,携手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东港区新冠肺炎疫情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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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港发布

编辑:佘宗花
审核:厉敏
统筹: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