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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谈|别让“二选一”大行其道

发布时间:2019-11-25 09:38:49

张培胜

  电商“二选一”,是指部分电商平台为了追逐商业利益、打击竞争对手,要求合作商家只能入驻一家互联网销售平台,不能入驻竞争对手平台的行为。

  近几年,“互联网+”深入各行各业,电商企业与电商企业,电商平台与电商平台竞争激烈。出现“二选一”现象,是市场竞争的另类表现,也反映出互联网经济竞争的激烈程度。但竞争归竞争,绝不能逾越法律底线。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杭州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座谈会指出,互联网领域“二选一”“独家交易”是违法行为,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又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时下,电商平台实施的“二选一”,正是利用技术手段影响用户选择,明显违反了《电子商务法》。从《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看,“二选一”是通过平台自身的技术优势,妨碍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行为,显然也是违法的。

  市场监管总局的表态,无疑给“二选一”行为踩了“急刹车”。为此,各电商平台要守住底线,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对电商平台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而商家在遭遇不公平待遇时,也要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只有越来越多的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对“二选一”说不,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主动维权,“二选一”行为才会越来越少,市场的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才会越来越好。过硬的商业模式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是互联网企业发展壮大的动力。

编辑:佘宗花
审核:王宗敏
统筹:李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