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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为这些人一次性发放国庆、元旦、春节生活补助!

发布时间:2019-10-04 10: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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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节日生活补助的通知》,为应对肉价上涨,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省委、省政府决定,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节日生活补助。此次将2019年国庆,2020年元旦、春节的生活补助一次性发放到位,发放范围为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对象和孤儿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节日生活补助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9〕16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应对肉价上涨,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省委、省政府决定,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节日生活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

  此次将2019年国庆,2020年元旦、春节的生活补助一次性发放到位,发放范围为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对象和孤儿童。补助标准是: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户补助,城市每户补助300元,农村每户补助200元。

  (二)特困救助对象,按人补助,城市每人200元,农村每人150元。分散供养人员发放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人员发放到供养机构。

  (三)孤儿童,按人补助,每人150元。社会散居孤儿童发放到监护人,集中养育孤儿童发放到养育机构。

  二、资金安排

  此次一次性节日生活补助以货币形式发放,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补助资金根据省民政厅统计的2019年8月底人数测算,各市实际发放人数多于省级补助人数部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安排。青岛市所需资金由青岛市财政负担。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节日生活补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和时效性强,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让城乡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过好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

  (二)制定方案。各市要抓紧组织对城乡困难群众户(人)数进行摸底核实,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要具体负责抓好发放落实,确保按规定的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及时发放到位。

  (三)加强管理。各市要加强对一次性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认真审核补助对象,规范发放程序,公开发放标准和发放范围,确保发放工作公开透明,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果。各市补助发放进度和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9月30日印发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佘宗花
审核:王宗敏
签发: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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