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日照讯 为深入推进“五城同创”,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规范提升我市城市容貌管理水平和城市品位,针对当前市、县城区亮化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近日,市城管办组织开展了灯亮工程专项整治提升行动。
此次整治范围为市区、县城区及各街道乡镇驻地设置夜间亮化照明设施的沿街门头牌匾、户外广告牌及标识字号,保证亮化效果,不得有破损、缺亮、应亮不亮、亮度模糊等现象,且要做到设施完好、版面整洁,内容(用字)规范,公益广告的内容要及时更新;市区、区县驻地建(构)筑物按规定设置夜景亮化设施,各种功能照明设施配套无破损,保持功能良好,按时开闭。
行动分为排查登记与宣传发动、自行整改、强制规范、检查验收四个阶段。当前,排查登记与宣传发动、自行整改、强制规范阶段已完成,各区县城管办、各街道乡镇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督促当事人(设施产权人或维护单位)自行检查、自行整改,各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对设施缺损的产权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且逾期未能自行整改的设施,根据《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日照市户外广告设施与招牌标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了立案处罚,各街道乡镇组织予以强制拆除;检查验收阶段(5月16日—20日),市城管办将组织对临街门店招牌、户外广告和夜景亮化等设施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整治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
下一步,市城市管理部门将按照“规范、美观、安全”的总体要求和“长短结合”的基本原则,集中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全面整治临街门店招牌、户外广告、路灯及其他夜景亮化设施在亮化中存在的破损、缺亮和脏污等现象,打造良好的城镇容貌环境。(日照报业全媒体记者 卢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