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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日照城市与农村低保标准调整

发布时间:2019-04-18 08:59:47

  4月1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高社会救助在精准扶贫中的兜底保障能力,2019年日照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农村低保由去年的每人每月39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调整后的新标准已从1月1日起执行。

  今年2月,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日民〔2019〕11号),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占上年度城乡人均消费支出的34.4%和66.1%,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由1.39:1降至1.26:1,城乡差距再次缩小。同时进一步加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投入力度,自7月1日起,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为每人每月830元和660元;照料护理标准按失能、半失能、自理三类分别提高为每人每月900元、450元和300元。

  据了解,今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积极做好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一季度,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2559户、4514人,农村低保35818户、52964人,其中,建档立卡扶贫对象23112人;保障城乡特困人员7711人;对856人次实施临时救助,累计发放各类社会救助金6700余万元。

(日照报业全媒体记者 滕伟伟) 

编辑: 万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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