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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寿终正寝

发布时间:2019-02-22 08:49:46

  宁波市奉化区张先生近日在某网吧办理了会员卡并充值200元,以会员价消费了40元后想退卡,并希望退还卡内余额160元。而网吧经营者以会员卡上所附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为由不予退卡,张先生无奈下拨打12315投诉。(据《宁波日报》)
  “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违背了公平原则,也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霸王条款”。然而,本应成为“过街老鼠”的“最终解释权”,却依旧招摇过市,大行其道,引发的纠纷屡见报端,涉及餐饮、美容、百货购物、旅游等多个领域。而“最终解释权”之所以还敢“招摇过市”,有三个原因:
  首先,在于商家的逐利思维使然。在商家看来,“最终解释权”就是话语权。掌握了“最终解释权”,商家就赋予自己的“立法权”,认为自己就占据了消费关系中的主动地位,一旦发生纠纷,商家就可以“我的地盘我做主”,随心所欲地加以发挥,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次,不少消费者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有的并不知道“最终解释权”是不合法的,面对商家的“解释”往往以沉默面对,很少有消费者能主动较真维权。
  再次,监管不力是“最终解释权”仍然“招摇过市”的一个重要原因。不管是大型商场的宣传海报,还是购买充值的会员卡,“最终解释权”的字样几乎随处可见,而对这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却没能够及时纠正制止。
  要想杜绝这种“霸王条款”,对消费者而言,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当遇到商家用所谓的最终解释权来减轻、推卸责任时,就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商家来说,应该提高法律意识,彻底打消利用“最终解释权”来坑害消费者的念头,坚持诚信经营;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加大打击力度并提高违法成本,真正让不讲诚信、违法经营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如此,才能让“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寿终正寝。(林虎

编辑:李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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