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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不文明养犬整治!

来源:日照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04-23 16:03:59

自2023年4月至12月底

将在全市重点管理区范围内开展

不文明养犬联合整治行动

重点区域和部位

重点管理区内公园、广场、绿地、居民小区、主次干道两侧等公共场所区域。

重点管理区范围

1.主城区:北至山海路、西至青盐铁路、南至上海路、东至黄海的区域;

2.岚山城区:北至坪岚铁路、西至沈海高速、南至绣针河、东至黄海的区域;

3.莒县城区:北至日照路、西至山东路、南至临沂路、东至马鬐山路的区域;

4.五莲城区:北至日照路、西至山西路、南至五莲山路、东至浙江路的区域。

重点突出问题

1.养犬不登记办证;

2.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3.一户养犬超过 2 只

4.遛犬不按规定系犬绳(链);

5.犬只粪便不即时清理;

6.公共场所、区域养犬;

7.犬只未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

8.携犬进入禁犬区域;

9.犬只伤人、扰民;

10.流浪犬隐患;

11.宠物经营机构违法开展诊疗活动;

12.其他涉犬违法行为。

文明养犬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请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养犬前请慎重考虑,要对犬只的一生负责,不得遗弃、虐待犬只,对生病、受伤、死亡犬只妥善处置。

2.在重点管理区内一户养犬不得超过两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不在共用场地、公共场所和区域养犬。

3.在重点管理区内按规定及时给犬办理养犬登记,每年按期登记年审。

4.要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规定对所养犬只注射狂犬疫苗并定期检疫。

5.不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及时制止犬吠,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6.携犬外出时,不得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牵引,系长度不超过2米犬绳,即时清除犬只粪便,主动避让他人。

7.禁止携犬乘坐大型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设有犬类禁入标志的公共区域、场所,携犬进入电梯间,应采取预防犬只伤人的措施。

8.犬只伤害他人的,要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主动支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9.对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可通过日照公安公众号“微警务”、日照城管公众号“微城管”的“违规养犬随手拍”进行投诉,或拨打举报电话:12345、110。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编辑:孙翔宇
审核:夏宗伟
统筹:刘佳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