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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场监管发布关于规范广告发布经营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日照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01-21 22:08:11

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为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扎实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广告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我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作以下告诫提醒:

一、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对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格履行广告活动主体责任。

二、严禁发布含有不正确导向、妨碍社会安定、损害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以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严禁发布含有“专供”“特供”以及“内部特供”“专用”“军用”“国宴”等标识销售商品的广告。

三、严格落实广告审查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严格按照广告审查核准内容发布,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

四、严把重点领域广告发布关口。严格管理食品、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房地产、教育培训、金融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的广告发布,坚决杜绝虚假违法广告。

五、严禁发布野生动物相关广告。严禁发布含有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内容的广告,不得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提供广告服务。

六、严禁发布涉疫违法广告。严禁发布含有涉及“新冠肺炎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广告。严禁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七、严禁发布含有“软色情”等低俗、媚俗、庸俗广告。广告中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不得含有挑逗性、性刺激、性暗示等内容,不得含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八、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按照《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的要求查验有关证明文件,认真核实广告主的身份与相应的经营资格、核对广告内容。

日照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广告监测、检查和执法力度,畅通12315(12345)举报渠道,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

(来源:日照市场监管)

编辑:任远
审核:孙翔宇
统筹: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