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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两部门联合发文,这些农药被禁用!

来源:日照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11-08 20:49:46

日照市农业农村局   日照市公安局

关于禁用(禁限类)农药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农药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高毒农药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禁限用农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限用农药范围

禁止使用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2,4-滴丁酯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灭多威、涕灭威、灭线磷、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丁酰肼(比久)、氰戊菊酯、氟虫腈 。

限制使用农药:毒死蜱、三唑磷、氟苯虫酰胺 、C型肉毒梭菌毒素、D型肉毒梭菌毒素、氟鼠灵、敌鼠钠盐、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

二、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农药行为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禁用农药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一)举报对象:全市范围内禁用农药的经营者、使用者,限制农药的违法经营者、使用者。

(二)举报条件:

1.应当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信息和违法事实,掌握案件认定的直接证据,协助配合案件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符合;

2.举报的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单位掌握;

3.举报的内容经查证属实;

4.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提供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匿名举报人有接受奖励意愿的,应当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辨识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举报受理机构专人约定举报处理结果、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及举报密码。

(三)举报及奖励方法:

举报方法:0633—12345。

奖励方法:对举报线索按照“谁处罚、谁奖励”的原则,给予罚没款额20%的奖励,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后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共同举报奖励;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虚假、恶意举报或者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金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负责具体解释。

日照市农业农村局 日照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3日



编辑:刘源成
审核:孙翔宇
统筹: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