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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禁止鸣喇叭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9-14 15:00:30

为打造精致城市,助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面深化落实《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文明交通出行理念,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日照实际,制定本通告:

一、禁鸣区域:临沂路以东、海曲路以北、山东路以南、海岸线以西的围合区域;其他区域内的学校、医院、居民区、办公区、旅游区、重要会议地点等周边道路需要禁止鸣笛的,由东港、岚山、开发区、山海天、莒县、五莲、港航交警大队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二、禁鸣时间:临沂路以东、海曲路以北、山东路以南、海岸线以西的围合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鸣笛;其他区域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禁鸣时间。

三、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应急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按规定慎用喇叭和警报器,非紧急任务不得使用喇叭和警报器。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

五、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在非禁鸣区域、路段减少使用喇叭,禁止长鸣喇叭,严禁使用气喇叭,最大限度减少交通噪音污染,规范、文明、安全行车。

六、本通告自2020年9月19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9月13日

编辑:刘源成
审核:孙翔宇
统筹: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