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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民 您关心的这些热点交通问题,交警部门回复了

发布时间:2020-08-24 08:30:59

  针对近期日照市民反映集中的交通问题,日照公安交警梳理汇总了5个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反馈。

  去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处理交通违法需要什么手续?

  日照公安交警回复:自7月1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升级后,所有交通违法处理需要本人携带自己的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到违法处理大厅办理(要使用高拍仪进行人脸识别、拍照)。

  在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处理公司所属车辆交通违法时,需要单位出具委托书吗?

  日照公安交警回复:因系统升级,行驶证所有人显示为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或某某单位的,在处理车辆交通违法时,需公司或单位出具委托书(填写信息盖公章),工作人员用高拍仪拍照上传之后才可办理。

  日照路与望海路交会处往东道路宽敞,但是左转和右转共用一条道,可以分开吗?

  日照公安交警回复:日照路与望海路路口向东为单行道,只允许公交车由西往东行驶。路口向西为双向4车道,包括2条机动车道、2条非机动车道。因单向车道不足,现左转与右转在同一车道内,目前辖区大队正在调研优化,相关情况将及时通告。

  在文登路人行道上被拍了不按规定停车,未在主路上停车也要被处罚吗?

  日照公安交警回复:停放机动车不可占用公共区域盲道、绿道、人行道等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或者临时停车时,应当沿顺行方向靠边停放,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二)在路面宽度不足九米的道路上,不得并列双向停车;(三)不得在禁止停车或者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夜间或者在风、雪、雨、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临时停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1条 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ー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莒州路、胶南路、威海路等道路上的路口,近期地面标线采用了两条直行车道,东西方向直行车辆在左侧直行加左转车道,直行过程中会和右侧直行车辆在路口进行汇流,影响路口通行效率,可以改一下吗?

  日照公安交警回复:为解决路口通行车辆排队长,左转车辆在路口通行要让对向直行先行而堵住后方直行车辆的问题,设置了直行左转、直行右转混合车道,因道路宽度限制不能双向全部施划,建议直行通过这些路口的车主礼让交替通行。下一步,日照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提前提示。

  (日照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彦美)

编辑:佘宗花
审核:孙翔宇
统筹: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