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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评论 | 以“己”之力,构筑风清气朗的网络空间

发布时间:2020-08-13 09:12:08

近日,微博集中对平台内存在的发布违规采编转载互联网新闻信息、散播虚假信息、宣扬仇恨、散布极端观点恶意营销的账号进行集中检查清理,关闭、禁言了一批违规账号,其中不乏多个百万粉丝以上的“大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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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性和开放性是网络空间的重要特征和发展动力。正如比尔•盖茨所说:你甚至不知道和你交流的对方是人还是一条坐在电脑前会敲击键盘的狗。

但虚拟不是虚幻、虚假,开放不是无法、无序。网络,主体依然是现实生活中的人。网上的一切活动和言论,都可以追溯到每一台有着网络地址的电脑、手机,最终追溯到操纵电脑和手机等设备的人。

网络空间只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上的延伸与拓展,它决不是法外之地,不可任由人随意撒欢。

有些人以为网络是虚拟世界,彼此都躲在屏幕后面,不知道对方真实身份,就可以做出一些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比如在网上匿名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散布谣言、网络欺诈、传播色情暴力等内容,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的。

没有人希望生活在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环境中。当营造一个文明、安全、绿色的网络环境成为大多数人的呼声的时候,“净网”就势在必行。

网络是有记忆的。就某些证据保存上来说,它甚至比马路上公开骂街更好取证,只要将聊天记录拉出来,连旁证都不用找。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该决定规定,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这意味着微信、微博、短信等聊天记录可作为打官司的证据,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该类电子数据的证据地位。

这意味着,任何人如果不规范自己的言行,在网上发布或转发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信息资料,公开发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实言论等行为,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成为定罪的依据。

所以,网络真不是可随意撒欢的地儿。作为一个新时代网民,能做并且要做的就是从“我”做起,增强自律,为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起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在用好网的同时护好网,以“己”之力,构筑风清气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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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报业全媒体记者 厉敏)

编辑:刘源成
审核:孙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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