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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服务清单(一)

发布时间:2020-02-29 07:56:48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我市积极构建市直部门“横向”政策梳理体系、市县与企业“纵向”政策服务体系,促进中央、省、市应对疫情防控等系列支持政策落地生效,激发市场活力,确保企业知晓政策,享受红利。《日照日报》从2月29日起开设专版,将陆续刊发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服务清单。敬请关注。

金融支持政策

  1.政策内容摘要: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

  发文机关及政策文号:

  财政部财金〔2020〕5号

  适用范围和对象: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优惠信贷支持应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积极扩大产能、抓紧增产增供,服从国家统一调配,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平稳有序供给。

  政策有效期: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初审后,于2020年5月25日前报省两部门审核。

  申报流程:(1)申报纳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企业提出申请=>所在区县发改、工信部门=>市级发改、工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省级发改、工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国家发改、工信部门审核确认企业名单。(2)申报贴息:企业申请贴息支持=>所在区县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汇总上报=>省级财政部门汇总上报=>财政部审核=>审核确认后逐级下达贴息资金。

  主管单位承办科室:

  (1)申请纳入企业名单:市及各区县发改局 市及各区县工信部门

  (2)申报贴息:市及各区县财政局企业(经建)科

  联系人、联系方式:

  市 级:

  发改委 张玉萍,电话8776607

  工信局 赵 霞,电话8781120

  财政局 许加快,电话8668057

  东港区:

  发改局 吴云霞,电话8252898

  工信部门 李 捷,电话7965207

  财政局 郑 云,电话8224173

  岚山区:

  发改局 吕 涛,电话2606923

  工信部门 刘朝武,电话2611125

  财政局 徐彦堂,电话2616737

  莒 县:

  发改局 张善美,电话6221612

  工信部门 陈维彩,电话6210117

  财政局 高月泰,电话6222959

  五莲县:

  发改局 袁兆军,电话7957670

  工信部门 厉妍妍,电话2956150

  财政局 李兆双,电话5226134

  开发区:

  经发局 吴立志,电话2959207

  工信部门 李乃涛,电话2959207

  财政局 李增花,电话8352997

  高新区:

  经发局 杜方方,电话2225806

  工信部门 张卓群,电话2226700

  财政局 李永华,电话2223069

  山海天:

  经发局 赵思程,电话8316230

  工信部门 刘 刚,电话8316230

  财政局 王晓丹,电话8316910

  2.政策内容摘要: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企业贷款,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

  发文机关及政策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办发〔2020〕4号

  山东省财政厅 鲁财办发〔2020〕4号

  适用范围和对象: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不含已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的企业),可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申请贴息。享受贴息的企业应将贷款专项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生活物资平稳有序供应,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不得哄抬物价、干扰市场秩序。

  政策有效期: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于5月31日前报省两部门。

  申报流程:(1)申报纳入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企业提出申请=>所在区县发改、工信部门=>市级发改、工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省级发改、工信部门审核确认企业名单。(2)申报贴息:企业申请贴息支持=>所在区县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汇总上报=>省级财政厅审核确认后逐级下达贴息资金。

  主管单位承办科室:

  (1)申请纳入企业名单:市及各区县发改局、市及各区县工信部门

  (2)申报贴息:市及各区县财政局企业(经建)科

  联系人、联系方式:

  市 级:

  发改委 张玉萍,电话8776607

  工信局 赵 霞,电话8781120

  财政局 许加快,电话8668057

  东港区:

  发改局 吴云霞,电话8252898

  工信部门 李 捷,电话7965207

  财政局 郑 云,电话8224173

  岚山区:

  发改局 吕 涛,电话2606923

  工信部门 刘朝武,电话2611125

  财政局 徐彦堂,电话2616737

  莒 县:

  发改局 张善美,电话6221612

  工信部门 陈维彩,电话6210117

  财政局 高月泰,电话6222959

  五莲县:

  发改局 袁兆军,电话7957670

  工信部门 厉妍妍,电话2956150

  财政局 李兆双,电话5226134

  开发区:

  经发局 吴立志,电话2959207

  工信部门 李乃涛,电话2959207

  财政局 李增花,电话8352997

  高新区:

  经发局 杜方方,电话2225806

  工信部门 张卓群,电话2226700

  财政局 李永华,电话2223069

  山海天:

  经发局 赵思程,电话8316230

  工信部门 刘 刚,电话8316230

  财政局 王晓丹,电话8316910

  3.政策内容摘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发文机关及政策文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 日政办发〔2020〕3号

  适用范围和对象:市级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不含已纳入国家、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的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

  政策有效期:市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由企业向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于5月31日前报市工信局汇总。

  申报流程:(1)申报纳入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企业提出申请=>所在区县发改、工信部门=>市级发改、工信部门审核确认企业名单。(2)申报贴息:企业申请贴息支持=>所在区县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逐级下达贴息资金。

  主管单位承办科室:

  (1)申请纳入企业名单:市及各区县发改部门 市及各区县工信部门

  (2)申报贴息:市及区县财政局企业(经建)科

  联系人、联系方式:

  市 级:

  发改委 张玉萍,电话8776607

  工信局 赵 霞,电话8781120

  财政局 许加快,电话8668057

  东港区:

  发改局 吴云霞,电话8252898

  工信部门 李 捷,电话7965207

  财政局 郑 云,电话8224173

  岚山区:

  发改局 吕 涛,电话2606923

  工信部门 刘朝武,电话2611125

  财政局 徐彦堂,电话2616737

  莒 县:

  发改局 张善美,电话6221612

  工信部门 陈维彩,电话6210117

  财政局 高月泰,电话6222959

  五莲县:

  发改局 袁兆军,电话7957670

  工信部门 厉妍妍,电话2956150

  财政局 李兆双,电话5226134

  开发区:

  经发局 吴立志,电话2959207

  工信部门 李乃涛,电话2959207

  财政局 李增花,电话8352997

  高新区:

  经发局 杜方方,电话2225806

  工信部门 张卓群,电话2226700

  财政局 李永华,电话2223069

  山海天:

  经发局 赵思程,电话8316230

  工信部门 刘 刚,电话8316230

  财政局 王晓丹,电话8316910

  4.政策内容摘要:在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确认为不良部分的,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按照贷款本金的30%给予补偿。

  发文机关及政策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办发〔2020〕4号

  适用范围和对象:在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确认为不良部分的。

  政策有效期:

  2020年2月4日—2020年5月3日

  申报流程:银行业金融机构汇总系统内各分支机构符合补偿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情况,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并报省财金集团初审=>省财金集团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复核后向省财金集团下达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拨付计划=>省财金集团按照拨付计划及时拨付资金。

  主管单位承办科室:市工信局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市财政局企业与金融科

  联系人、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刘小燕,电话8866560

  市财政局:韩育红,电话8668357

  5.政策内容摘要: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发文机关及政策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办发〔2020〕4号

  适用范围和对象: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的。

  政策有效期:

  2020年2月4日—2020年5月3日

  申报流程:申请贷款的个人和企业提出申请=>经营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审核=>乡镇(街道)将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创业担保贷款模块”,建立贷款受理台账=>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持有关材料到担保机构或银行申请借款=>符合条件放款的银行录入“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系统”并及时发放贷款=>财政部门根据资金系统数据,按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及时足额给予贴息。

  主管单位承办科室:市及各区县人社部门市及各区县财政局企业(经建)科

  联系人、联系方式:

  市 级:

  人社部门 卢丽宏,电话8866037

  财政局 王 磊、徐 菁,电话8668057

  东港区:

  人社部门 曹寒露,电话3662087

  财政局 郑 云,电话8224173

  岚山区:

  人社部门 来 煜,电话2612031

  财政局 徐彦堂,电话2616737

  莒 县:

  人社部门 刘廷波,电话6208599

  财政局 高月泰,电话6222959

  五莲县:

  人社部门 宋 刚,电话7986095

  财政局 李兆双,电话5226134

  开发区:

  人社部门 张凤昕,电话8352026

  财政局 李增花,电话8352997

  山海天:

  人社部门 韩学静,电话8316551

  财政局 王晓丹,电话8316910

  6.政策内容摘要:市、区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通过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减免担保业务保证金、加快业务流程等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市财政按照降低担保费率的50%给予奖补。

  发文机关及政策文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 日政办发〔2020〕3号

  适用范围和对象:降低担保费率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政策有效期:

  2020年2月5日—2020年5月4日

  申报流程:降低担保费率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向所属区县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区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初审(市融资担保公司直接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提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逐级下达资金。

  主管单位承办科室:市及区县金融监管局银行保险科 市及区县财政局企业(经建)科

  联系人、联系方式:

  市 级:

  地方金融监管局 胡昕,电话7985186

  财政局 王磊、徐菁,电话8668057

  东港区:

  地方金融监管局 潘卫星,电话7985196

  财政局 郑 云,电话8224173

  岚山区:

  地方金融监管局 刑晓春,电话8233199

  财政局 徐彦堂,电话2616737

  莒 县:

  地方金融监管局 赵逸群,电话7967889

  财政局 高月泰,电话6222959

  五莲县:

  地方金融监管局 穆德爱,电话5337003

  财政局 李兆双,电话5226134

  7.政策内容摘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要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定授信,银行机构要对其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2020年,省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发文机关及政策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办发[2020]4号 

  适用范围和对象: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中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

  政策有效期:

  2020年2月5日—2020年5月4日

  申报流程:企业向相关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受理、办理。

  主管单位承办科室:日照银保监分局 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科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银行保险科

  联系人、联系方式:

  日照银保监分局:张清华,电话8699536

  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王晓东,电话2298221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宋健,电话7985186

  8.政策内容摘要:督促各银行机构认真落实各项信贷支持政策,对落实不到位特别是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取消其参与财政性资金存储公开招标资格。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不得调降信用评级和采取强制风控手段。加大首贷培植工作力度,降低中小企业首贷门槛,提高企业获得贷款便利度。健全中小企业信贷考核激励机制,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

  发文机关及政策文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 日政办发〔2020〕3号

  适用范围和对象: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中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

  政策有效期:

  2020年2月5日—2020年5月4日

  申报流程:企业向相关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受理、办理。

  主管单位承办科室:日照银保监分局 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科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银行保险科

  联系人、联系方式:

  日照银保监分局:张清华,电话8699536

  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王晓东,电话2298221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宋健,电话7985186

  9.政策内容摘要:鼓励辖区保险机构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对保险机构发生的“政银保”贷款超赔风险予以最高50%的补偿。

  发文机关及政策文号:

  山东省财政厅 鲁财金〔2018〕51号

  适用范围和对象:保险机构发生的“政银保”贷款超赔风险。

  政策有效期:有效期至2020年9月23日

  申报流程:保险机构发生的“政银保”贷款超赔风险由市级保险公司及时上报省公司=>每年度终了后20日内,由省公司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资金申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确认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后拨付补贴资金。

  主管单位承办科室: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银行保险科 市财政局企业与金融科

  联系人、联系方式:

  市金融监管局:胡 昕,电话7985186

  市财政局:王 磊、徐 菁,电话8668057

降低运营成本政策

  1.政策内容摘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因保供增加的人工成本,在保证企业合理利润前提下,市和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发文机关及政策文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 日政办发〔2020〕3号

  适用范围和对象:疫情防控期间,因保供增加人工成本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政策有效期: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向所属区县工信部门提报申请,区县工信部门初审后于5月25日前上报市工信局。

  申报流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报所属区县工信部门=>区县工信部门初审=>市工信局汇总审核=>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补助资金逐级拨付至企业。

  主管单位承办科室:市及各区县工信部门市及各区县财政局企业(经建)科

  联系人、联系方式:

  市 级:

  工信部门 于德红,电话8781435

  财政局 许加快,电话8668057

  东港区:

  工信部门 李 捷,电话7965207

  财政局 郑 云,电话8224173

  岚山区:

  工信部门 刘朝武,电话2611125

  财政局 徐彦堂,电话2616737

  莒 县:

  工信部门 陈维彩,电话6210117

  财政局 高月泰,电话6222959

  五莲县:

  工信部门 厉妍妍,电话2956150

  财政局 李兆双,电话5226134

  开发区:

  工信部门 李乃涛,电话2959207

  财政局 李增花,电话8352997

  高新区:

  工信部门 张卓群,电话2226700

  财政局 李永华,电话2223069

  山海天:

  工信部门 刘 刚,电话8316230

  财政局 王晓丹,电话8316910

  2.政策内容摘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因防控疫情新增设备投资,给予1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发文机关及政策文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 日政办发〔2020〕3号

  适用范围和对象:疫情防控期间,因防控疫情新增设备投资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政策有效期:

  2020年2月5日—2020年5月4日

  申报流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报所属区县工信部门=>区县工信部门初审=>市工信局汇总审核=>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补助资金逐级拨付至企业。

  主管单位承办科室:市及区县工信部门 市及区县财政局企业(经建)科

  联系人、联系方式:

  市 级:

  工信局 赵 霞,电话8781120

  财政局 许加快 电话8668057

  东港区:

  工信部门 李 捷,电话7965207

  财政局 郑 云,电话8224173

  岚山区:

  工信部门 刘朝武,电话2611125

  财政局 徐彦堂,电话2616737

  莒 县:

  工信部门 陈维彩,电话6210117

  财政局 高月泰,电话6222959

  五莲县:

  工信部门 厉妍妍,电话2956150

  财政局 李兆双,电话5226134

  开发区:

  工信部门 李乃涛,电话2959207

  财政局 李增花,电话8352997

  高新区:

  工信部门 张卓群,电话2226700

  财政局 李永华,电话2223069

  山海天:

  工信部门 刘 刚,电话8316230

  财政局 王晓丹,电话8316910

  3.政策内容摘要: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实际收电费,暂停执行“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的电价政策。

  发文机关及政策文号:

  山东省发改委 鲁发改价格〔2020〕93号

  适用范围和对象: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

  政策有效期: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申报流程:(1)无需申报,日照供电公司对选择“合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方式,直接执行电价政策要求,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实际收电费。(2)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需变容、容变需、合约需量值变更)通过线上直接办理,下载“网上国网”APP,注册登陆后实名认证,操作流程:首页选择“更多”=>“办电”=>办理相关业务,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用电业务申请。

  主管单位承办科室:国网日照供电公司

  联系人、联系方式:

  岚山区:丁 欣,电话5953119

  莒 县:孙文雨,电话5956223

  五莲县:韩 超,电话5955138

  开发区、涛雒、陈疃、南湖、后村、西湖:焦庆丽,电话5953015

  高新区、山海天、石臼、城关、河山、两城:李秀子,电话5953357

  4.政策内容摘要:电网企业对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发文机关及政策文号:

  山东省发改委 鲁发改价格〔2020〕136号

  政策有效期:

  2020年2月1日—2020年6月30日

  申报流程:(1)无需申报,日照供电公司对符合政策的客户直接执行。根据(鲁发改价格〔2020〕136号)要求,2月份已经结算的电费,通过按日折算的方式,在3月退还。(2)对供电公司执行的行业分类存在异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经确定应享受政策,由日照供电公司进行退补。

  主管单位承办科室:国网日照供电公司

  联系人、联系方式:

  岚山区:丁 欣,电话5953119

  莒 县:孙文雨,电话5956223

  五莲县:韩 超,电话5955138

  开发区、涛雒、陈疃、南湖、后村、西湖:焦庆丽,电话5953015

  高新区、山海天、石臼、城关、河山、两城:李秀子,电话5953357

  5.政策内容摘要:市属国有企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商超、住宿、餐饮服务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征收2个月房租。

  发文机关及政策文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 日政办发〔2020〕3号

  适用范围和对象: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商超、住宿、餐饮服务的中小企业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政策有效期:

  2020年2月5日—2020年5月4日

  申报流程:由市属各国有企业按照政策规定执行,无需企业申请,减收、免收房租可采取直接返还租金、延长租货期限、续租时扣除等方式执行。具体办理流程和减免方式,由符合政策的各中小企业与市属国有企业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

  主管单位承办科室:市国资委企业改革科

  联系人、联系方式:市国资委企业改革科:张晓、周立柱,电话3688353

  6.政策内容摘要:市属国有企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商超、住宿、餐饮服务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征收2个月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其他业务的租户,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为租户减免租金或延期收取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发文机关及政策文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 日政〔2020〕11号

  适用范围和对象: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商超、住宿、餐饮服务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对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其他业务的租户。

  政策有效期:

  自通知发布之日2020年2月22日起执行。

  申报流程:由市属各国有企业按照政策规定执行,无需企业申请,减收、免收房租可采取直接返还租金、延长租货期限、续租时扣除等方式执行。具体办理流程和减免方式,由符合政策的各中小企业与市属国有企业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

  主管单位承办科室:市国资委企业改革科

  联系人、联系方式:市国资委企业改革科:张晓、周立柱,电话3688353

  7.政策内容摘要: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已与市属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人),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对于其他受疫情影响的合同,鼓励合同签订双方参照上述做法协商确定。

  发文机关及政策文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 日政〔2020〕11号

  适用范围和对象:已与市属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人)。

  政策有效期:

  自通知发布之日2020年2月22日起执行。

  申报流程:由已与市属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人)提出申请,与市属国有企业协商确定。

  主管单位承办科室:市国资委企业改革科

  联系人、联系方式:市国资委企业改革科:张晓、周立柱,电话3688353

  8.政策内容摘要:市属国有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发文机关及政策文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 日政〔2020〕11号

  适用范围和对象:中小企业、民营企业。

  政策有效期:自通知发布之日2020年2月22日起执行。

  申报流程:市属国有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

  主管单位承办科室:市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资本运营科

  联系人、联系方式:市国资委:崔常岭、张静,电话3688337

  9.政策内容摘要: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发文机关及政策文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 日政字〔2020〕11号

  适用范围和对象:中小企业。

  政策有效期:疫情期间

  申报流程:日照供电公司严格按照政策对中小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对中小企业全面暂停“欠费停电”流程,开启“保电”状态,确保其疫情防控期间电力正常供应,不发生欠费停电事件。

  主管单位承办科室:市发改委能源科

  联系人、联系方式:

  市发改委能源科:袁 炜,电话8776207

  岚山区: 丁 欣,电话5953119

  莒 县: 孙文雨,电话5956223

  五莲县: 韩 超,电话5955138

  开发区、涛雒、陈疃、南湖、后村、西湖:焦庆丽,电话5953015

  高新区、山海天、石臼、城关、河山、两城:李秀子,电话5953357

编辑:刘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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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