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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肇事逃逸,仅仅六分钟便被“缉拿归案”

发布时间:2020-01-20 20:17:38

酒后驾驶已成为家庭之痛,社会之殇。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大脑反应迟钝,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同时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10月23日15时许,深圳路与和阳南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直行小型普通客车与一左转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车车头受损严重,厢式货车车体局部受损。事发当时,在路边执勤的开发区交警立即上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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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开小型汽车车门,发现车内安全气囊已弹开。驾驶人用手按着头部,在交警的帮助下从车里走了出来,回答交警说:“没事。”交警又急忙走向货车,查看另一名驾驶人及车辆情况。然而此刻,执勤交警再次转身时却发现小型客车的驾驶人不见了,旁边围观人员也没有留意到驾驶人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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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客车的车内有酒精味道,却没有相关证件。

  路口车流量较大,现场执勤人员一时无法发现驾驶人的行踪,于是驾驶警车四处搜寻。几分钟过后,民警远远看到有行人在路边乘上一辆白色轿车后,轿车启动驶离。警车赶忙追上前去鸣警笛喊话示意停车,拦停后发现乘车人正是刚刚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牟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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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交警的质问,牟某仍然狡辩不是逃避。可是,在铁的事实面前,牟某最终承认,驾车前曾饮用过白酒,事故发生后紧张后怕,所以趁交警不备时快速离开了现场

  后经血液酒精检测,牟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6.2mg/100ml,属醉酒驾驶,且发生事故后有弃车逃逸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1月13日下午,牟某因危险驾驶被交警开发区大队送往看守所羁押,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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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提示: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事故民警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

(来源:日照开发区交警)

编辑:任远
审核:孙翔宇
统筹: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