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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电子监控!路面严查!日照交警严查这些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01-19 20:52:04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满足人民群众文明交通出行需求,提升我市文明交通水平,1月16日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三让”(即:“车让人,传递一份关爱;人让车,体现一份和谐;车让车,彰显一份顺畅”)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日照公安交警采用多种形式
扎实开展“三让”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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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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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查处、文明劝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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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监控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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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三让”交通秩序整治取得实效,
日照公安交警整理发布2019年以来
因未确保“三让”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各行其道,互礼互让,
共同维护道路安全畅通、和谐有序。

愿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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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不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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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9日17时20分,在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太公岛一路某斑马线处,一面包车未停车礼让斑马线,造成两行人受伤。


▲2020年1月2日7时许,在海曲东路安泰水晶城小区路段,一白色轿车未停车礼让斑马线,造成一行人腿部骨折。



人不让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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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3日17时51分,在大连路与银川路口,行人斜穿马路,给交通安全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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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4日-5月23日抓拍,行人闯红灯、翻越护栏、不在人行横道行走交通违法行为险象环生。



车不让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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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1日16时许,在五莲县滨河路供电公司门口路段,一白色轿车未礼让直行的二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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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日12时许,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付疃村与和阳南路交会处,一黑色轿车未礼让直行二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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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9日13时35分,在东港区石臼街道海滨四路与连云港路交会处,一电动自行车斜穿道路,争道抢行,撞上直行轿车,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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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0日6时55分,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路与南沿海公路T型路口处,一左转弯轿车未让行直行车辆,造成三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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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5日14时51分,在五莲县342国道(原334省道)54KM+700M路口处,一辆二轮摩托车未让直行车辆通行,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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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区域


3月1日前,整治区域为日照市区。


3月1日后,在莒县、五莲、岚山城区推开。



查处重点


车让人重点查处


(1)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2)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3)转弯的机动车在弯道内不礼让行人;
(4)机动车借用人行道通行未让行人先行;
(5)机动车长时间停放在人行道内,妨碍行人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人让车重点查处


(1)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

(2)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

(3)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4)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车让车重点查处


(1)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
(2)转弯的机动车不让直行车辆先行;
(3)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
(4)机动车逆向行驶;
(5)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6)社会车辆未主动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
(7)未避让载有学生校车;
(8)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大货车(渣土车、商砼车)不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其他不文明礼让的交通违法行为。


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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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让人

  遇有交通信号灯放行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让行。当行人还在穿越马路时,交通信号变为放行车辆信号,驾车者也应该让行人通过后再行驶。

  车辆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必须注意避让行人。车辆临近“斑马线”(30-50米),驾驶员应当提前减速,做出明显的礼让姿态,待行人通过后,安全驶越“斑马线”。

  在驾车行驶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避让老人、儿童和行动不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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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让车

要各行其道,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要克服“逛马路”的行为习惯,不在车行道上做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牢记“斑马线是生命安全线”,行人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过桥天桥或地道),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在信号放行时应抓紧时间一次性通过。


行人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要注意观察,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以免机动车制动不及造成意外伤害事故;遇繁华地段,横过马路时间超过2分钟或车辆因停让超过20辆以上时,行人应主动中止横过道路,让车辆通行。


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行人横过马路要切实注意避让来往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直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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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让车

通过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须让先被放行的车辆行驶。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支、干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非公共汽车、电车让公共汽车、电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车的先行;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辆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进入环行路口的车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不能在画有“黄方格”(禁止标线)的禁停区域停车。


遇执行任务的警车(及其护卫车队)、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其它车辆应主动避让。


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让下坡车先行。


在遇有雨、雪、雾天气及路面积水、结冰(或局部积水、结冰)时,所有车辆都应减慢车速,谨慎驾驶,行经交叉路口时,要注意暸望,礼让在先,安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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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罚款100元;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
  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驾驶证记3分,罚款50元;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驾驶证记3分,罚款50元;
  机动车借道通行未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的,罚款100元;
  机动车不让行借道通行的非机动车、行人的,罚款100元;
  机动车未让行载有学生校车的,罚款100元。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口头警告;
  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口头警告;
  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罚款20元;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罚款20元;
  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罚款20元。
人人都是城市形象
处处都是文明考场
红绿灯前显修养
斑马线上现文明
让我们携手同行
起于自身,始于点滴
践行安全出行
倡导文明交通
共建文明城市


(来源:日照交警)

编辑:任远
审核:孙翔宇
统筹: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