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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判决,让“聚丰”绝地逢生

发布时间:2019-12-27 06:48:32

日照报业全媒体记者 蒋月阳

  “承担担保责任2750万元,简直能要我们的命!”从300余名员工、年利润1600万元,到员工不足百人、账户没有流动资金,聚丰食品厂的衰败几乎是在一夜间,“要不是法院的公正判决,维护了民营企业的正当诉求,厂子早就不在了!”

  客户流失、没钱进货、员工出走……举步维艰的背后,竟只因一纸担保书。到底为何?事情还要从5年前说起。

  2014年5月,日照某能源公司要从国外购进一批价值四百万美元的铁矿石,该公司便与银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约定由银行提供三亿五千万元的授信额度。与此同时,“聚丰”作为第三方担保人,为该能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

  天有不测风云。短短两个月,该能源公司便遭遇财务危机,没有能力偿还银行的信用证垫款。作为担保人的“聚丰”此时便要承担担保责任,金额高达2750万元!

  而后,银行申请查封了“聚丰”的全部银行账户和土地,工厂一夜间陷入“瘫痪”,所有正在洽谈的业务被迫停滞!当时正值厂子的发展黄金期,仅每年从非洲进口的腰果便高达5000余吨,是中国境内腰果进口量最大的工厂,生产的花生酱更是供不应求。

  “案子一出,一切都泡汤了!”时至今日再提起,“聚丰”业务发展部经理厉建波依然惋惜地捶胸顿足。

  “合同虽合法有效,但企业停产实在可惜!”一纸担保书,却会置一家发展运营良好的民企于绝地,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帮助企业走出泥潭,成了东港区法院法官们最上心的事儿。

  “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可不仅是项政治任务,更是这些有需求民营企业的‘救命稻草’啊!”反复审核涉案材料后,这样一处细节引人注意:合同约定银行享有处置进口押汇业务项下全套单据/货物的权利,进口项下货物销售所得款项应首先用于归还对银行的融资,但银行却将信用证项下提单交付给涉案能源公司,这就意味着银行放弃了质押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聚丰”可在银行放弃权利质权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果然,经过东港区人民法院一审及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判决聚丰食品厂免除担保责任。

  濒危的“聚丰”,绝地逢生!

  “这是片投资的沃土!”厉建波说,官司整整打了五年,虽然企业因此承受重创,但法院最终用法律还给他们公正。

  “既充分维护金融债权的安全,又对作为担保人的民企的权益给予保护。”今年5月,该案成功入选全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极大增强了民营企业对司法的认同感、获得感。

  “坚持平等保护的理念,正确适用法律,一宗案件的审判足以改变一家民企的命运。”东港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让日照吸引更多投资者的青睐,政法部门在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同时,更正视民营企业的正当诉求,依法处理涉企业互联互保案件,大大提高了诉讼服务水平。此外,日照也加大了对民营企业债权案件的执行力度,准确判断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依法鼓励支持市场交易行为,全力营创法治营商环境。


编辑:刘源成
审核:王宗敏
统筹:李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