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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人民检察院:立德树人 法治先行

发布时间:2019-12-26 06:58:16

日照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青 通讯员 王洪录 玄晓霞 卢小璇

  地震求生、现场灭火、体感翻书;试穿法官、检察官制服,过一把当法官、检察官的瘾……近日,五莲县人民检察院依托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申报的《五莲检察机关青少年法治教育标准化试点项目》顺利通过省级验收,“日照模式”正式升级为“山东样本”。

  近年来,五莲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对未成年人“全面保护、综合保护、特殊保护”的工作理念,始终坚持“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的发展路径,于2016年10月高标准、全方位打造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为深化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了有效载体。

  2017年5月23日,基地正式建成启用。截至目前,已先后为50000多名中小学生和5000多名领导干部提供法治教育,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2018年8月,五莲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基地申报的“五莲检察机关青少年法治教育标准化试点项目”被确定为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

  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整合社会法治教育资源,采用“检校共管、检教对接和多方共享”的运行模式,构建了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形成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日照模式”。基地分为序区、普法教育展区、法治与消防安全展区、法治与交通安全展区、法治与禁毒教育展区、安全自护教育展区六个部分,以及安全自护体验厅、模拟小法庭、科普教育厅、心理疏导室等多个附属功能室,最终形成“六区、三厅、四室”的格局。基地针对青少年容易“出问题”的各个领域进行系统全面多维的教育,为全市青少年提供更加便捷全面的法治教育产品。

  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从规划设计到建成使用,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凝聚了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基地“检校共管、检教对接和多方共享”的运行模式称为“日照模式”。目前,该模式已在全省推广。

  该项目被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为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以来,五莲县人民检察院以服务标准化建设为总抓手,制定方案,强化措施,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编制标准,狠抓落实,形成了一整套从编制、审核、发布,到评价、修订、实施的完整的标准化闭环管理体系,实现了“岗岗有标准规范、人人按标准履职”,各项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在建设中,还突出自身特色,设立“心理疏导室”和“宣泄室”,为青少年提供“一对一”的窗口和平台。在电子语音讲解的基础上,选拔8名形象好、素质高、能力强的青年干警和专业青年教师作为基地讲解员,为青少年进行互动式法治宣讲,深受青少年喜爱。

  基地建设注重百科性,将法治教育与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禁毒安全、安全自护等相融合,贯穿青少年成长的方方面面,将“法治课”拓展成与青少年健康安全成长息息相关的培训课,犹如一部立体的“百科全书”。

  基地建设注重智慧性,利用“互联网+”和声光电等现代科技手段,设置远程直播、体感翻书、感应人防警报等各具特色的法治实践项目,将智慧化、信息化与科技化元素融入到法治学习中,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基地建设注重体验性,设置地震求生、现场灭火、趣味抢答等体验互动环节,专设模拟法庭,让青少年零距离体验法治情景剧,变“灌输式”教育为“体验交互”式学习,精心“包装”后的法治知识大大提升了教育效果,丰富多彩的基地教育让法治服务落地生根。

  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的建设发展历程,就是标准化践行的历程。2017年5月23日,基地正式挂牌“日照市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五莲县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7月5日,挂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日照)”。9月13日,全省检察机关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现场推进会在五莲县人民检察院基地召开,五莲县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为全省唯一观摩点,全省检察机关相关领导和同志汇集于此,学习推广五莲县人民检察院基地建设经验。基地被省直机关工委命名为“山东省关心下一代教育基地”。2018年4月,基地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

  今后,五莲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改进标准化工作理念,不断深化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与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深度融合,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服务管理水平,在“日照模式”的基础上,继续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高价值、可推广、可复制的“山东样本”。强化责任担当,创新检察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基地宣传教育功能,丰富教育载体,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常态化、规范化,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编辑:刘源成
审核:王宗敏
统筹:李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