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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费和物业费“捆绑收费”无解?

发布时间:2019-11-22 06:46:52

  主流日照讯 近日,日照市五莲县洪凝镇学府一号小区的业主陈先生反映:在收取取暖费过程中,小区物业公司将物业费和取暖费进行了捆绑。不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也不收取取暖费,并将供暖管道剪断。陈先生认为物业这样做不合理,要求物业恢复原貌。

  11月5日,陈先生介绍,学府一号小区是去年刚换的龙泉物业公司。居民们认为该公司服务水平差,与小区居民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也有诸多不合理的地方,所以大部分业主都不愿意交物业费。“为了逼迫我们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又趁着收取暖费捆绑收费,已经有不交取暖费的业主家的供暖管道被剪断了。”陈先生说。

  “好好的暖气管,物业给切断了,让我们交了物业费和取暖费后再给接起来。这不是直接破坏供暖设施吗?能保证以后不漏水,不影响供暖吗?”小区业主胡先生很气愤。

  对于物业公司的捆绑收费,小区业主王先生很无奈:“物业捆绑收费由来已久,不管是办门禁卡还是交水费、取暖费都是要求必须先交物业费。”

  “物业将取暖费和物业费捆绑收费这事儿,业主群里的每一个交费的人都可以证明。我们曾经在业主群里进行过投票,共227人参与投票,其中172人选择‘被捆绑供暖费被迫交纳’项,有55人选择‘不合理之前坚决不交纳’项,有0人投‘自愿交纳’项。”小区居民刘先生告诉记者。

  针对居民反映的问题,龙泉物业公司负责人张先生不承认捆绑收费的情况,“没有规定物业费和取暖费必须一起交,我们只是把该交的物业费和取暖费金额贴出来,最近有一些业主只是过来交取暖费,我们也照常收了。取暖费住户也可以自己去电厂交呀,电厂收不收我们就说了不算了。我没统计过现在有多少住户还没交取暖费,是开发商安排人把不供暖的住户家暖气管道断开的,这也是热力公司的要求。按时交物业费是住户的义务,不交物业费我们怎么吃饭?”

  根据《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业主未按照约定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从《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可以看出,业主不交物业费时,物业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其合法权利,但是物业选择用捆绑收费的方式来促使业主履行义务,这是否合法合理呢?

  针对物业方面“不供暖住户家暖气管道断开是热力公司要求”的说法,五莲县凯翔阳光热电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热力公司和物业有相关协议,五莲县住户的供暖费交到物业,物业再统一交到热力公司,单户交费我们不收。对于不供暖的住户,由物业来堵上管道,一般是将管道接口处扭开再用塞子堵上。”

  那“捆绑收费”的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11月6日,五莲县城乡和建设局燃热办工作人员称:“对于此事,我们已经进行了解。物业的捆绑收费是不合理的。如果是供热公司方面的原因,我们有职责进行协调,但这件事是物业的问题,我们没有管理的权限,应该由房产科管辖。”

  “物业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对于捆绑收费的问题,应该由发展和改革局的物价办来处理。而对于暖气管道被剪断的问题应该由我局的燃热办来处理。”五莲县城乡和建设局房产科工作人员解释。

  五莲县发展和改革局收费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表示:“机构改革后,物价局撤销,现在对乱收费的投诉和查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来处理。”

  五莲县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则表示,此事已经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了回复,但是拒绝透露回复内容,记者无法进一步进行核实。

  调查显示,该小区物业公司曾因为捆绑收费多次被居民投诉,五莲县人民政府也曾多次进行回复,但相关部门依然又接到关于该小区物业捆绑收费的投诉。(日照报业全媒体记者 左锋)


编辑:刘源成
审核:许静
统筹:李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