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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调整524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12月10日起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

发布时间:2019-11-20 11:29:47

今天上午,山东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及相关政策新闻发布会在济南举行,介绍了改革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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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起 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山东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规定,自2019年12月10日起,全面取消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以成本形式打包计入医疗服务价格的医用耗材,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在实际购进价格之外接受经营者给予的价格折扣或其他形式的折扣。

调整524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根据《指导意见》,取消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了524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其中,上调价格项目467项,包括急诊、疼痛、耳鼻喉、妇产科、神经外科等我省优势学科项目,治疗、中医等主要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且与外省对比价格偏低的项目,介入、全身麻醉、手术、腔镜等技术含量较高且单独收费耗材使用较为集中的项目,另对六岁以下儿童所有口腔治疗项目加收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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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调价格项目57项,主要包括血常规、肝功、肾功等主要由仪器设备分析给出结论的检验项目,及双源螺旋CT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

新增88项医疗服务项目

《指导意见》新增88项医疗服务项目,包括检验类21项、治疗类27项、手术类26项,中医康复类8项,其他类6项。新增的项目在山东省范围内执行,暂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后,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医保部门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名称、编码、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政策

11月11日,山东省医保局制定出台了《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立项、价格制定、医保支付等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公布了互联网复诊、远程单学科会诊、远程病理会诊等7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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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主要是将取消的医用耗材加成平移调整到医疗服务价格上。

一是坚持“总量控制、优化调整、协同配套”原则。“总量控制”,是指严控医用耗材费用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良性平稳运行、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优化调整”,是指优先调整单独收费医用耗材使用较集中、医疗服务成本回收水平偏低的学科项目价格和比价关系不合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项目价格,提高技术服务型收入占比;“协同配套”,是指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财政补助、医保支付衔接、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强化部门监管等的配套联动。

二明确 “两支持、两提高、一降低、一放开”的整重点。即:重点支持新的医学科学技术、“互联网+”医疗服务、医养健康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中医、儿科等学科领域发展;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等项目价格;降低收费偏高的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逐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及涉及国际医疗的诊察费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是山东省继2016年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又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对于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滥用、降低医用耗材价格、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改革将更好地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以及降低人民群众的就医负担。

编辑:刘源成
审核:许静
统筹:李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