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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集中攻坚!亮剑房地产乱象

发布时间:2019-08-31 07:56:46

投机炒房!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招揽业务!

诱骗、误导消费者买房!

自发布房源信息……

日照要对这些房地产市场乱象“亮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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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各类风险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和谐发展,按照《“守初心担使命、保稳定促发展”百日集中攻坚工作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住建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决定于9月2日开始对全市房地产行业相关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百日攻坚”重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

1.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2.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3.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7.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8.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9.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或以售后返租形式销售房屋。

10.售楼处不按规定公示“五证”、房屋预测绘报告、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等有关证书、文件、资料。

11.在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和抵押登记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向购房人强制提供有偿服务。

房地产评估机构

1.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备案证书的。

2.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备案证书的。

3.无备案证书或备案证书失效、过期仍然从事房地产估价的。

4.未及时变更备案证书内容事项的。

房地产中介机构

1. 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时,是否存在以个人名义承接和收取费用。

2.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

(2)服务项目、内容、标准;

(3)业务流程;

(4)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5)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6)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7)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应当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3. 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4.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5.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6.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7.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8. 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9.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10.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11.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12.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13.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百日集中攻坚时间

动员部署阶段(9月2日— 9月20日)。召开会议部署,制定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要求,确保工作迅速启动,各企业按照方案要求进行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整改。

排查整治阶段(9月21日—10月11日)。全面排查,采取直接看现场方式对相关内容进行检查,存在的矛盾和隐患彻底,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检查中能立即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对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集中整改阶段(10月12日—10月31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台账,逐项解决、逐项销号。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计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在售楼盘、门店进行抽查、暗访,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对工作不力、巡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

(来源:日照市住建局)

编辑:郑君瑶
审核:侯庆萍
统筹: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