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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0人!东港区2019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

发布时间:2019-08-07 15:39:21

    记者从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认真落实市政府2019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6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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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日照市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在公益性岗位安置。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被认定为农村贫困人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父亲或者母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残疾人证》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失业近一年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连续求职登记三次以上)。

    根据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安置计划以及各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自主选择合适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身份证、《日照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表》、毕业证(上述材料复印一式3份)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各用人单位报名,报名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8月6日—8月16日(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

    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报名及初审,并报区人社局审核,确定拟录用名单,经公示后办理公益性岗位录用手续,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各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开发计划数的,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会同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聘用,面试合格分数线应在60分以上。如岗位未有符合人员取消此岗位。

    被聘用人员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月实发工资为2426.71元(以后每年按规定调整),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五险(个人承担部分自行负担)。服务期3年,服务期满后,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不再聘用,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亦不享受经济补偿金等待遇。对被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和指导等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

(来源:东港人社)

编辑:刘源成
审核:孙翔宇
统筹: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