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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再放“大招”—日照市全面实施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

发布时间:2019-07-19 11:58:29

主流日照讯 7月19日,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近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日照市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将于今年8月份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此项工作属于全省首创,也是市卫健委继推出行政处罚结果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结果向社会公示制度后,再次推出的一项新举措,旨在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觉性,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选择就医。

日照市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级别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区(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分别依据《日照市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扣分标准》,结合日常投诉举报、执法检查、医疗质量检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及通过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反馈的可以记分的事项等,对医疗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评价扣分标准涉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质量安全、规范诊疗、合理收费、行风建设五大方面,共分92项扣分小项,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诚实守信、信用较好、信用一般、严重失信,纳入“诚信日照”建设体系,并与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和评优评先挂钩。同时将信用等级评价结果通报至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在有关业务办理中,依法予以限制。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通过网络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推行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将对我市建设医疗服务市场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就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引导广大群众明白就医,群众可以通过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平台、卫生健康部门网站以及诚信日照网等途径,查询到已评价的医疗机构信用等级,根据信用等级去选择就医。

坚持以评促创,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整改积极性,边评边改,不断完善设施设备,不断提升执业水平,通过先进带动后进,从而达到共同进步,引导医疗机构整个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创新了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模式,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管理体系,提高了监督管理工作效能。(日照报业全媒体记者 秦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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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翔宇
审核:孙翔宇
统筹: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