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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发布 | 岚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公布!招生计划和片区划分来啦!

发布时间:2019-07-05 16:00:56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均衡、优质的义务教育,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日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日教字〔2019〕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9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

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范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

(二)

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以及学校布局、规模等因素,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片区范围,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的同时,严格落实班额标准,防止产生大班额。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附加额外条件选拔新生入学。

(三)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等事项,推进招生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实施“阳光招生”、均衡编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

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均等的入学机会,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的权利,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以户口簿为依据),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六年级招生对象为五年级在校小学生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汾水大道以东、坪岚铁路以南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招生计划和片区划分

2.招生对象类别

(1) A类: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其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均在学校片区,或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的自有住宅有产权证。

①A1:岚山城区的户籍(出生落户且从未迁出)、房产均在学校片区内;

②A2:有产权证的房产(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监护人,产权证办理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及以前)在学校片区内;

③A3:新迁入户籍(落户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及以前),有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全款票据,并实际入住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④A4:因大项目拆迁、棚户区改造,政府安排异地安置的,户籍在拆迁范围内,有安置在学校片区内并实际入住的房产。

(2)B类: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但其(或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自有住宅并实际入住。

①B1: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有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交款票据并实际入住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②B2: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购买村居自建(安置)的房屋,有购房全款票据、村居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明且实际入住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3)C类:外来经商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岚山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连续满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岚山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


3.入学方式与所需提供材料

报名时需根据招生对象类别提供相应入学方式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 A类方式入学

①父母(监护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不在父母户口簿上,需提供父子(或母子)关系的法定证明(提供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

②入一年级的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完成证明,入六年级的需提供小学盖章的五年级学生信息表;

③A1.城区原居民在学校片区内的老房产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由户籍所在村居据实确认出具相关房产证明材料;

A2.学校片区内的房屋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

A3.户籍新迁入到学校片区内,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需同时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交款票据;

A4.因大项目拆迁、棚户区改造,政府安排异地安置的需同时提供拆迁协议书、楼房选定凭证、交款票据;

④区外户籍的经商、务工人员,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至少一方的岚山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 B类方式入学

①父母(监护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不在父母户口本上,需提供父子(或母子)关系的法定证明(提供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

②入一年级的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完成证明,入六年级的需提供小学盖章的五年级学生信息表;

③B1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交款票据;

B2提供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盖章的购房交款票据,村居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明;

④区外户籍的经商、务工人员,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至少一方的岚山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C类方式入学

①父母(监护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不在父母户口簿上,需提供父子(或母子)关系的法定证明(提供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

②入一年级的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完成证明,入六年级的需提供小学盖章的五年级学生信息表;

③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经商人员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等佐证材料;

④区外户籍的经商、务工人员,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至少一方的岚山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4.招生步骤

(1)报名时间:

A类报名    8月13日—14日

B类报名    8月15日

C类报名    8月16日

工作时间:上午 8:00—11:30    下午 14:30—17:30


(2)报名地点:

一年级    岚山区实验中学

六年级    岚山区明珠路小学

注:同一类别报名的时间先后不作为安排入学的排序依据,请合理安排报名时间。为安全起见,严禁家长携带孩子到现场报名。


(3)资格审核:8月17日— 8月22日,区教育和体育局联合公安、国土、市场监管、人社、住建等部门对提供的户口簿、居住证、房屋产权证、房产购置证明、购房合同、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于购买村居自建(安置)房屋的,将通过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招生学校及村居(单位)对房屋的产权和实际入住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学生申请就读学校的入学资格。

(4)入学申请及安排:依据多校划片、学位申报、相对就近、志愿调剂的招生原则,采取先A类、后B类、再C类的方式依次安排入学。

①A类入学方式的只需申报招生片区内的一所志愿学校;

②申请岚山区实验中学、岚山区玉泉实验中学、岚山区安东卫实验中学、岚山区实验小学、岚山区岚山头小学、岚山区安东卫实验小学、岚山区明珠路小学学位的B类和C类,除申报上述学校中的1所志愿学校外,还需申报1—2所调剂志愿学校,调剂志愿学校名单(见附件2);

③当招生片区内的志愿学校在完成A类招生后的剩余学位多于B类申请人数时,则B类全部安排入学;当剩余学位少于B类申请人数时,则按照先B1后B2的顺序依次录取,满额为止。因学位限制,不能被志愿学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所申报的、有招生计划缺额的调剂志愿学校入学;

④当招生片区内的志愿学校在完成A类、B类招生后已无剩余学位,则C类全部安排到所申报的、有招生计划缺额的调剂志愿学校入学。若在完成A类、B类招生后还有剩余学位,由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C类入学;

⑤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申请入学意愿且不服从教育部门调剂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到城区学校就读;

⑥招生完成后,于 8月23日前公示入学学生名单,公示期结束后,由学校安排入学。


5.特殊情况认定

(1)因大项目拆迁、棚户区改造,政府安排异地安置的,安置房已可以入住或有其他房产的,持户口簿、拆迁协议书、安置地房产或现房产证明等材料,由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或房产所属片区学校接纳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明材料,与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同等入学政策:①父母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名下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无房产证明由教育部门统一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不需要个人提供),且儿童的户口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④有法定监护人的孤儿。

(3)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4)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需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户籍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产证明性质必须为住宅,且对住宅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入学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19年7月31日)。

(6)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7)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归国华侨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山钢、日钢等重点项目职工子女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二)其它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由各乡镇中心小学和初中学校具体组织,要认真制定本区域招生工作方案,做好2019年招生的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和体育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协调宣传、公安、市场监管、人社、住建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共同做好招生工作。8月13日—8月26日,区教育和体育局受理招生咨询,开展招生工作的审核、监督等事宜,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电话:2611605、2611150)。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聚众滋事、造谣惑众的人员,由相关部门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招生时间,周密组织报名工作,热心解答家长的咨询,认真做好报名信息的审查、复核和录取确认工作。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是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的直接责任人。因监护人原因导致适龄儿童少年错过报名时间或因提报虚假报名信息导致学位申请无效、学籍无法注册的,责任自负。区教育和体育局和学校不接受与适龄儿童少年无关的团体和人员代为办理学位申请事宜。


(二)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依法招生。各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招生。在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安排下,加强入学申请资格的认证审核力度,落实招生工作要求。学校对调剂分流来的学生要与其他生源一同进行均衡编班,平等对待。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提供虚假证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严格控制班额。采取入学志愿调剂措施,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合理分流存在大校额、大班额学校的学生,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小学最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最大班额不超过50人。

3.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完善学籍管理制度,按时为新生注册学籍,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严格执行籍随人走规定,严禁学生借读,严禁空挂学籍、抢注学籍。新生电子档案注册工作于9月26日前完成并上报。

4.严格规范收费。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学校借招生违规收费。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乱收费行为。

5.严格均衡分班。任何学校不得以“国际课程班”、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学校要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学校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监督随机编班过程和阳光分班行为。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做好幼小衔接。

6.依法控辍保学。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比对机制和工作台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属片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实确认登记后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备案。

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或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统筹特殊群体入学

1.做好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主动对接当地扶贫、民政部门,了解招生片区内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确保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困而失学。

2.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和“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纳入招生入学整体工作统一实施,保障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视障、听障及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盲、聋哑两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

3.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认真落实《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日政办发〔2016〕36号)要求,统筹安排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当地入学统一管理。

4.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社区)对接,建立留守儿童工作台账,完善留守儿童档案,开展不在学留守儿童核查登记和入学劝返工作,重点做好无人监护、无户籍等重点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


(四)做好宣传引导

区教育和体育局将通过岚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岚山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2019年岚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把招生简章、招生范围、入学办法及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利用公示栏、网络等各种形式进行发布。加强学校工作的宣传展示,让社会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发展状况与办学特色,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五)严肃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招生工作的法规政策,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推进阳光招生。招生工作人员要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规范,严格材料审核,热情服务,尽职尽责,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把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校长职级制考评和行风评议,并就招生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违反招生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或个人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来源:岚山发布)

编辑:刘源成
审核:孙翔宇
统筹: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