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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传真|五莲县规范监管守护“舌尖安全”

发布时间:2019-06-20 08:28:34

  日照日报讯 五莲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食品业态进行分析研判,按照食品生产领域(含小作坊)、流通领域(含小卖部、小超市、农村集市)、餐饮领域(含食堂、饭店)的不同特点,制定了《食品生产领域(含小作坊)规范管理标准》《流通领域(小卖部、小超市)规范管理标准》《餐饮领域(含食堂、饭店)规范管理标准》和《农村大集食品安全规范管理标准》,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强化亮证亮照管理。所有涉及食品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必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资格证并在醒目位置进行悬挂公示。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栏内容齐全,明码公示标价。
  强化索证索票管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和农村大集的食品生产经营进货必须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即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及产品合格证等复印件,并鼓励有条件的建立电子台账,确保所有食品都能追根溯源。
  强化健康卫生管理。对于食品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工作时必须穿戴整洁,生产领域必须在入口处具备更衣、洗手设施,配备洁净毛巾或干手器。对于生产经营环境,从环境卫生到经营布局,从食品包装、容器到防尘防蝇设施,包括单设男女水冲式卫生间及垃圾处理,要求做到生产经营环境无污渍、无异味、无垃圾,生熟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保持卫生整洁。
  强化食品质量管理。生产领域(含小作坊)和餐饮领域不得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品;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流通领域严禁经营“三无”、超过保质期、霉变、“傍名牌”“山寨”食品。日照日报五莲讯(通讯员 王莹)

编辑:穆盛娟
审核:孙翔宇
统筹: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