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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传真 | 岚山:部门联手保障海洋生态安全

发布时间:2019-06-18 18:35:26

近日,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与岚山区海洋发展局会联合签署《关于在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守护海洋生态环境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

根据《意见》,区检察院和区海洋发展局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应当立足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将检察手段和行政手段有效对接,共同解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强制力,形成整体工作合力,保障海洋生态安全、促进人海和谐、建设海洋生态。

《意见》规定,区检察院与区海洋发展局要完善海洋领域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海洋生态环境领域相关信息实时共享。双方建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确立专门联络机构和具体联络人员,定期召开公益诉讼联席会议,通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区海洋发展局发现属于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应及时移送区检察院办理,对于涉及海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及检察公益诉讼的重大案件、事件和舆情,区检察院、区海洋发展局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共同研究制定处置办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办案中发现相关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双方建立协作配合联动机制,区检察院针对区海洋发展局的办案需要或要求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司法支持,全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区检察院办理涉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案件,需要区海洋发展局提供相关证据和鉴定评估的,区海洋发展局应当及时予以提供。

《意见》强调,区检察院和区海洋发展局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可通过听证、圆桌会议、公开宣告等形式,争取诉前工作效果最大化。区检察院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要准确写明诉前检察建议查明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意见部分要精准、具体,并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要严守检察权边界,不干涉诉前检察建议的正常履职和自由裁量权。区检察院、区海洋发展局要与区法院及其他负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建立日常联络、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技术支持等协同配合,深化对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关系的研究,做好公益诉讼质素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配合和衔接,对受损的海洋生态系统及时进行有效整治和修复,确保海洋生态平衡和科学发展。

该《意见》的签署,对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促进解决我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助力“海洋强区”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 : 岚山检察)

编辑:刘源成
审核:孙翔宇
统筹: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