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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发布 7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9-06-18 15:54:02

    主流日照讯 6月18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日照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日照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并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image.png

    近年来,我市大型群众性活动日益增多,呈现出“数量多、影响大、规格高”等特点。据统计,每年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60余项110余场次以上,全市公安机关年均投入警力2.7万人次开展安保工作。为确保安全、顺利,进一步界定范围、明确责任、细化流程、落实措施,制定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变得尤为重要。

    此次发布的《办法》,共六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安全责任、安全许可、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其中,在大型群众性活动范围方面,《办法》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中增加“歌舞表演”;在“展览、展销等活动”中增加了“博览会”;在“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中增加“景区”。

    风险评估方面,《办法》规定,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前,委托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或者会同与安全管理有关的部门、单位,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出具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承办者根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制定、落实相应的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安全责任方面,《办法》细化了承办者、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职责和参加人员应遵守的规定。部门职责任务方面,《办法》列明了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体育、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商务、气象等部门,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管理措施。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负责,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应当有政府正式文件、政府会议纪要、政府活动方案等公文。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具体承办部门,履行活动承办者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制订严格的安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市、县(区)人民政府部门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履行安全许可程序。(日照报业全媒体记者 黄建玲)

编辑:刘源成
审核:孙翔宇
统筹:李敏